全国第三!广州高科技猛踩油门,企业数量3年激增6倍!

21世纪经济报道 21财经APP 李振 广州报道
2019-08-08 16:29

在广州市生物医药等优势产业中挖掘一批符合条件的创新产业公司,组织赴港上市,推动创新企业与境外多层次资本市场对接。

8月8日,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就“共建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科技创新强市”召开新闻发布会。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在2018年《自然》杂志全球科研城市50强中,广州居全球第25位,在入选中国城市中,从2015年的第9位上升到第5位。

广州高新技术企业总数超1.1万家

广州市科技局副局长王越西在发布会现场介绍,2018年,广州技术合同成交额实现719亿元,比上年翻番,占广东全省50%以上,高新技术企业从2015年的1919家增加到11000多家,居全国第三,科技创新企业库在录企业已超过20万家

王越西还在现场解读了近期出炉的《广州市进一步加快促进科技创新的政策措施》(下称“广州科创12条”)。“广州科创12条”提出,要精准扶持科技企业,为企业“加油”。尤其是助力创新产品打开市场,探索建立符合国际规则的创新产品政府首购制度,如实施重大创新产品示范应用工程,为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等形成的重大创新产品提供应用场景

关于培育企业上市,“广州科创12条”提出,在广州市生物医药等优势产业中挖掘一批符合条件的创新产业公司,组织赴港上市,推动创新企业与境外多层次资本市场对接。

王越西介绍,目前已分2批组织68家企业对接港交所,并依托大湾区科技创新服务中心,为广州科技企业在港建立投融资平台。同时,积极推动科技创新企业赴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已分3次组织76家科技企业对接,方邦电子成为首批上市企业之一。

在建设人才公寓方面,“广州科创12条”提出力争3年内面向广州全市新增3万套人才公寓和公共租赁住房,优先供给重点产业、重点企业中的人才使用。“广州科创12条”还提出给予境外高端人才15%的优惠税率,按内地与香港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对在广州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给予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除此之外,“广州科创12条”将共建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作为重点。一方面,广州将联合共设粤港澳大湾区(粤穗)开放基金,市财政每年投入6000万元支持穗港澳联合开展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广州市科技项目资金可以划拨到港澳地区使用,港澳高校、科研机构无论是项目牵头单位还是参与单位,市财政科研项目资金均可直接跨境拨付到港澳两地单位账户。

王越西介绍,作为广深港澳科技创新走廊的重要节点,这些举措将有利于人才、资本、信息、技术等创新要素跨境流动和区域融通,进一步提升我市在粤港澳大湾区内整合创新资源方面的优势,推动粤港澳大湾区科研合作。

例如,政策实施不久,广州即在8月1日通过南方海洋科学与工程省实验室向香港科技大学拨付香港分部2019年建设经费和港澳科研开放基金,实现广州市科研资金首次成功跨境拨付。

科技经费“负面清单”管理

在发布会现场,除解读“广州科创12条”这项综合性政策外,王越西还重点介绍了《广州市合作共建新型研发机构经费使用“负面清单”(2019年版)》与《广州市服务科研院所建设发展的若干措施》。

王越西表示,以往的科技经费管理是“正面管理”,大家普遍反映不够灵活、用途比较单一。为推进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建立完善以信任为前提的科研管理机制,按照能放尽放的要求,放宽科技经费使用门槛,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自主权,广州决定选取部分领域探索开展经费使用“负面清单”管理,即合作共建新型研发机构经费使用领域。

据了解,“负面清单”属广州率先实行、走在全国前列的创新。科技经费的“负面管理”明确开列不予使用的领域,清单以外则充分开放。这种管理方式既能明确财政经费使用的“底线”,又能赋予创新主体支配经费的充分“自由”。

《广州市服务科研院所建设发展的若干措施》一大亮点是,将广州市正在开展试点的突破性强、含金量高的政策实施范围拓展到科研院所。

例如,广州提出对获评新型研发机构的科研院所财政科技经费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广州市科技成果产业化引导基金对科研院所牵头成立的基金予以最高50%出资配套,对其成果转化投资管理团队给予最高750万元奖励

(编辑:林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