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定!格力集团拟以每股不低于44.17元转让15%格力电器股份

21世纪经济报道 21财经APP 叶碧华,陈晓琪 广州报道
2019-08-12 21:06

公开征集期为15个工作日

8月12日晚,格力电器(000651.SZ)发布称,公司接到控股股东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集团”)书面通知,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已原则同意本次格力电器国有股权转让项目公开征集受让方方案。

根据公告,控股股东格力集团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其持有的格力电器总股本15%的股票,本次股份转让价格依据除权除息事项相应调整为不低于44.17元/股。本次公开征集转让股份的实施将可能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格力电器表示,意向受让方需拥有推进珠海市产业升级或产业整合的资源,具备为珠海市导入有效战略资源的能力,有意愿为珠海市经济发展做出贡献,并能够提出具体有效的措施或方案。意向受让方应有助于促进上市公司持续发展,改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意向受让方应有能力为上市公司引入有效的技术、市场及产业协同等战略资源,协助上市公司提升产业竞争力。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注意到,此次公开征集期为15个交易日,意向受让方如符合相应条件,应于本公开征集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内(即2019年8月13日至2019年9月2日),向格力集团提交全套受让申请材料。

同时,格力电器表示,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前,需向格力集团缴纳人民币63亿元(或等值美元,汇率以支付保证金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兑人民币中间价折算)作为本次交易的缔约保证金。在确定最终受让方后,缔约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付的缔约保证金将在评审结果通知并公告后的5个工作日内予以全额退还(不计利息)。

今年6月,格力电器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申请终止剩余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及《关于与控股股东签署<关于“格力”商标权转让合同书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被视为为股权转让进行了铺垫。

眼下,这场持续了四个多月的股权转让进入到了关键阶段。此次格力电器能否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公司认为尚存不确定性。21世纪经济报道将持续关注。

(编辑:李清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