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例信披违规受罚!未及时披露股权变动情况 *ST毅达控股股东遭上交所公开谴责

21世纪经济报道 21财经APP 王丹,实习生倪瑜遥 上海报道
2019-08-15 17:34

8月15日,上交所披露,在监管中发现,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毅达)控股股东大申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申集团”)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违规行为,遂予以公开谴责处分。

据称,经查明,2018年12月27日,*ST毅达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7〕沪01执794号之二)。法院裁定将公司控股股东大申集团持有的公司限售股股票2.6亿股作价人民币5.05亿元,交付给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信达证券”)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用于抵偿大申集团的债务,上述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4.27%。

根据法院裁定书,信达证券办理股权过户手续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大申集团在持股比例减少24.27%的情况下,未能及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虽经监管督促,但大申集团至今仍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也未能向公司及相关监管部门说明未披露原因和有关情况。

上交所表示,公司控股股东权益变动导致的控制权转让,是对公司股票价格和投资者决策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权益变动报告书是上市公司股权变动的重要信息披露文件,对于保护投资者知情权具有重要意义。大申集团应当在相关重大事项发生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明确市场预期。但其至今未能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投资者无从知晓股份变动的具体情况,也无法判断后续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上述行为违反了市场公开、公平的原则,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证券市场秩序。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上交所决定对*ST毅达控股股东大申集团予以公开谴责。

(编辑:朱益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