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退档风波背后: 高校自主招生权边界在哪儿?

21世纪经济报道 王峰,张雅婷 北京报道
2019-08-20 07:00

为了避免出现违规退档再次出现,有行政法学者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表示,应当制订退档清单,高校退档的理由必须明确。

8月17日,北大校园迎来2019级本科新生。在录取的2972名本科新生中,就包括两名“失而复得”的河南省国家专项计划考生。

8月11日和14日,北大、河南省招生办分别发布公告称,此前将两名河南省国家专项计划考生退档“存在不合规之处”,决定按程序申请并完成了补录。

北大退档事件看似尘埃落定,实则值得制度反思。对于国家专项计划的招生规则,国家规定相对宽泛,有观点认为北大退档是忽略了规则意识,也有观点认为高校应当拥有一定的自主招生权。

为了避免出现违规退档再次出现,有行政法学者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表示,应当制订退档清单,高校退档的理由必须明确。亦有教育学者认为,退档行为无法完全透明,社会大众应当相信高校专业判断的能力。

受教育权可否司法救济?

“北大退档事件”,已经不是高考考生第一次遭遇违规退档。1995年,考生陈某也遭遇类似处境。她在提前批报考外交学院,高考成绩为591分,口试评分为5-,在全省所有报考外交学院的考生中居第二名。当年外交学院在该省共招9人,录取时以口试不足 5分为由将其退档,录取了第19名的一名考生。

陈某不服录取结果,多次到上级部门上访。经由省教委、纪委组成的联合调查组会同外交学院调查后,对此事的意见为:“以口试成绩未达5分作退档处理有不妥之处,是工作的失误……有可能的情况下……愿申请名额补录。”

但此后,因申请补录名额未果,陈某向北京西城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认为外交学院侵犯了她的受教育权。这起案件被认为是全国首例高校招生纠纷案。

然而,西城法院经书面审理后,认为“学生参加高考,录取与否,由学校依据有关政策决定。原被告之间不构成民事赔偿的权利义务关系。”裁定驳回起诉。

2003年,又一名考生闵某的专业分数超过了苏州大学艺术设计学专业合格线,结果三个志愿都没有被录取。她对苏州大学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以苏州大学的招生行为属于学校自主管理权范畴而不具有可诉性为由,裁定驳回起诉。

“《高等教育法》规定,公民依法享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考生的受教育权应当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制度得到保护,这一点在学术界没有太大争议,但一些司法实务部门对此理解有所偏差。”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教授王成栋说。

“虽然法律保护公民的受教育权,但考生的志愿对于志愿学校的录取行为并不必然产生强制力。并不是说符合了规定的分数线,就一定能被录取。”王成栋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

高校选择学生的权力边界

教育部在《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指出,高校和省级招办应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退档原因做出解释。

对于国家专项计划的招生办法,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实施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通知》规定,有关省级招办按照高校专项计划120%的比例投档,高校在提档线上依据考生投档总分和专业志愿顺序录取。

对于国家专项计划的名额分配、录取标准等,政府的指导性意见相对宽泛, 高校在进行招生分配时具有一定的自主性。

“现在社会有一种误解,就是考到什么分数,就必定要被学校录取。”同济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副教授张端鸿说,“高校的录取过程,主要还是一个专业判断。北大没有录取达到了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第一志愿考生,却录取了第二志愿考生,这存在不合规之处,但如果北大只是没有录取这两名分数较低的第一志愿考生,它是有这个权限的”。

什么样的退档理由是合规的?

王成栋认为,高校应当明确退档理由清单。“退档的理由必须说清楚。一方面防止腐败,另一方面也防止招生以及相关人员自主随意的选择。要坚持分数面前人人平等。”

但张端鸿认为,“退档是一个主观判断的过程。在整个制度设计当中,要留给高校作判断的权力。我认为社会应当对高校有一些基本的信任,毕竟它是专业机构。”

张端鸿同时认为,应该完善退档的救济程序,如果在录取过程中发现有违规的情况,需要完善救济的渠道。

应该加强哪类信息公开

完善退档的救济程序,是否需要通过加强信息公开,引入社会尤其是考生监督?

河南省招生办8月14日作出的说明称,针对网络流传的考生退档过程信息,经查明,系县招办工作人员疏忽大意,考生退档过程信息被他人擅自拍照并上网传播。为此,省招办于8月1日约谈并致函该县有关部门,要求进一步调查核实情况并依规依纪进行处理。

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向媒体表示,“退档流程图”属于招生工作内部流程信息,应予以保密,不会向社会公开。但相关部门在进行招生录取工作时,应当对流程信息保存备查,在面对招生争议时,可供监察部门或上级部门查看,以确定招生录取工作是否违规。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也向21世纪经济报道表示,“录取是一个过程,一个考生被一所高校退档,其档案会被投往另一所高校,因此并不是每一个环节都需要公开。”

有专家认为,应当使考生能够及时查阅到档案是否退档的状态,以及退档的理由,确保考生的知情权,同时便于实施有效的社会监督。

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在于,为何站在名校排行榜顶端的北京大学,在国家专项计划中也出现了低分考生?

公开信息显示,北京大学2019年在河南省投放了18个国家专项计划名额,其中理科8个名额。而河南省2019年国家专项计划的实施区域有38个县。

兰州大学高等教育研究院教授李硕豪告诉记者,有的大学在进行国家专项计划招生时,并不是将全省范围内符合条件的考生按照分数顺序进行录取,而是直接将招生名额分配到了县一级。因此,国家专项计划的实际录取线在不同的县是不同的,也造成同一所大学在一个省内录取考生的成绩会出现较大差距。

“拿到了国家专项计划名额的县招生办,也应该公开、公平地分配这些名额,让符合条件的考生公开、自主报考,再在统一规则下按照分数录取,而不是指定特定考生报考。”储朝晖说。

(编辑:陈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