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理“校闹”:禁止不顾法律原则的“花钱买平安”
21世纪经济报道 21财经APP
2019-08-20

教育部等五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下称《意见》)。

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司长邓传淮在8月20日上午的教育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针对实践中“以闹取利”和一些地方无原则“花钱买平安”的状况,《意见》明确禁止不顾法律原则的“花钱买平安”行为。

“目前,学校出现一种现象:体育课把长跑取消了、把对抗性项目改成跳绳了、把春游秋游和社会实践取消了,教师也不敢批评学生了,因为担心出事。一旦学生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或者家长认为学生其他权益遭受损害,往往不能以理性态度、通过合理合法途径进行沟通协商,而是以不理智甚至是非法聚众围堵等方式‘闹’学校。”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鹤岗一中校长伍辉说。

《意见》指出,学校安全事故纠纷处理过程中,要坚守法律底线,根据事故客观事实和法律法规规定,明确各方责任。责任认定前,学校不得赔钱息事。经认定,学校确有责任的,要积极主动、按标准依法确定赔偿金额,给予损害赔偿,不得推诿塞责、拖延不办。

学校负责人或者直接管理者有责任的,学校主管部门应当依法依规及时处理、严肃问责。学校无责任的,要澄清事实、及时说明。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纠纷处理。坚决避免超越法定责任边界,片面加重学校负担、“花钱买平安”,坚决杜绝“大闹大赔”“小闹小赔”。

原则上,公办中小学、幼儿园人身伤害事故纠纷涉及赔偿金额请求较大的,应当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人民调解等方式解决。各地可以根据实际,规定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协商赔偿的限额。

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马怀德在发布会上回复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称,治理“校闹”必须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实践中,一些地方和学校,的的确确在处理“校闹”过程中,为了尽快息事宁人,真有“花钱买平安”的做法。这种做法看起来一时解决了,满足了受伤害人的所谓“诉求”,但实质上偏离了法治轨道,很容易形成不良示范,变相鼓励以闹取利、按闹分配。

“我们理解,‘校闹’主要原因就是学校顶不住压力,然后花钱买平安。再加上有个别执法机关执法不力,不能及时制止和惩处‘校闹’行为。另外,即便是通过诉讼解决,有些个别司法机关又不能公正裁判,片面加重学校的负担,所以等于鼓励了‘校闹’的行为,使‘校闹’在有些地方和地区的学校愈演愈烈。”马怀德说。

他介绍,这次《意见》就是针对这些问题采取了一些措施。第一,学校不能花钱买平安。因为学校事故处理过程中,责任认定以前,如果责任不确定,不能赔钱息事,一定要有责任认定,分清是非之后,该履行责任,该赔偿的赔偿,不该赔偿是不能赔偿的。

第二,任何组织和个人不能干涉校园安全纠纷事故的处理,避免有些地方政府和行政领导为了息事宁人,片面加重学校的负担,强令学校承担过多的不该赔的责任。

第三,《意见》要求审判机关在调解、诉讼、裁判过程中严格依法裁判,不能片面加重学校的损害赔偿责任。当然也要畅通法律救济渠道,有些情况下,是因为法院不立案、不受理或者不公正裁判,导致了“校闹”行为。

同时,为了引导通过诉讼、调解这些机制处理纠纷,《意见》还规定,各个地方要根据实际情况,限定学校自行协商赔偿的限额。如果赔偿请求超过一定数额的,学校就不能自行赔偿了事,必须通过调解、诉讼等法律途径后才能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