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财快评:身负重任的个人信息保护法

21世纪经济报道 21财经APP 谢远扬
2019-08-21 19:49

今天的媒体新闻,全国人大法工委已将个人信息保护法列入了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这标志着这部广受期待的法律终于开始了它的立法进程,民众对保护个人信息的渴求,在不远的将来终于能够找到法律的依据。 

 那为什么要单独制定这样一部个人信息保护法呢? 

首先,应当承认,我国民众对保护信息安全的需求是客观存在,并且十分迫切的。从大的统计数字来看,根据网信办发布的第43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有超过50%的用户在使用互联网过程中遭遇过安全问题,而其中有超过四分之一是关个人信息安全的问题。从小的个人感受看,我们的手机和邮箱中每天都会收到大量的垃圾短信、电话、邮件,让人不胜其扰,更有甚者还有人被他人冒用身份信息,莫名背负一身债务,严重影响自己的信用记录。这些都是在互联网时代下,由于个人信息安全受到威胁,对我们每一个个人所造成的不利影响。而个人信息保护法,以维护个人信息的安全为己任,正是针对这一社会现实,呼应广大民众的需要而产生的。 

其次,个人信息保护法能够对广大民众提供系统的法律保护。可能有了解我国法律的人会说,现在法律中已经有很多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了,再单独立一个法,会不会有叠床架屋的嫌疑?现在有很多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确实不错,但遗憾的是他们都分散在各个不同的法律规范中,重要的法律包括已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刑法修正案九》,现在已经开始审议的《民法典:人格权编》等,除此之外还有大量的行政法规,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条例》、《公安机关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等。散见于各处的法律规范不仅仅造成适用上的困难,也造成了规范之间相互的冲突,整体构架的支离破碎,这也是为什么虽然有这么多的法律,个人的互联网安全状况却没有明显改善的原因之一。互联网的情况十分复杂,而各个不同的部门法律,因为其本身的局限性,无法针对互联网安全提供全面的规范,因此 只有一个超脱民法、刑法、行政法的,独立的个人信息保护,才能具有针对性的提供全面的解决方案。 

最后,个人信息保护法能够让我国法律与国际接轨,维护我国利益。目前,世界上已经有很多国家制定了独立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尤其部分发达国家,制定了非常严格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并以此作为阻碍外国企业进入的法律壁垒。我国如果缺乏相应的法律,不仅我国民众无法获得同等的保护,我国企业在相关国家开展业务也会受到影响,甚至有可能会影响到我国的法律主权,因为外国公民也会使用我国互联网企业所提供的服务,这就单方面的成为了外国法所管辖的对象。只有制定我们自己的个人信息保护法,才能以此为依据,通过国际谈判确立相互的管辖范围。 

那么这样一部法律应当如何实现保护个人信息的目的呢? 

在学术界,实现个人信息保护的终极目标,是实现所谓的“信息自决”。这个词的意思是,我们每个个人都有权自己来决定,自己的个人信息应当如何被公开,如何被使用。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自己不愿公开的信息不公开,自己愿意公开的信息也必须按照自己的意愿公开,从而维护自己在不同社会角色中的不同“人设”。为了实现这一目标,任何对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公开,都应当以当事人的同意为前提。因此,法律要设计多种规范以保证当事人同意的有效性,从信息收集者的告知义务,信息使用者的公开义务,到当事人本人的知情同意权、更正删除权,都是为了这一目的而设立的。而且,为了抹平当事人本人和信息收集者、使用者之间的不平等地位,还需要引入第三方、甚至国家公权力的监督机制,以保证相应的权利和义务能够顺利实现和履行。 

但是,应当承认完全的“信息自决”是很难实现的,无论是现实的成本还是权利之间的冲突,都制约着“信息自决”。更需要说明的是,信息安全和信息利用之间存在着天然的冲突,而后者则是互联网和信息产业发展的必须。我国是互联网产业发展的先进国家,为了保证这一地位,在对个人信息保护的同时,也要充分考虑到鼓励相关产业发展的社会需要。因此,立法者在制定法律的时候,也需要充分考虑各方的利益,实现信息安全和信息利用之间的平衡。

 个人信息保护法立法的新闻只有短短的几十个字,但在这几十个字后面立法者所承担的既是人民群众的殷切希望,也是推动互联网信息产业发展历史重担。期盼我们国家的立法者们能够以自己的智慧,制定一部能够充分保护信息安全,也能有利产业发展的,符合各方利益的个人信息保护法。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博士后)

(编辑:李靖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