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财快评:本次土地管理法修订重在保护农民土地权利

21世纪经济报道 21财经APP 何红锋
2019-08-23 20:59

今天据媒体报道,本次《土地管理法》的修订工作已经进入全国人大常委会三审程序,修订工作已经进入最后的程序。本次修订工作最主要的特征表现为,严格土地征收程序,保护农民土地权利。现行的《土地管理法》只是笼统地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但长期以来在土地征收方面产生矛盾、农村土地征收中甚至爆发冲突,说明人们对土地征收上存在巨大的分歧。本次修订工作在缩小征用土地方面的分歧,进行了积极的努力。 

第一,对公共利益进行实体意义的限制。长期以来,对于什么是公共利益,存在巨大的分歧。比较典型的讨论是2007年对重庆最牛钉子户事件——重庆杨家坪拆迁事件的讨论,这一的焦点在于,开发商的土地开发,是不是公共利益。讨论并没有形成制度层面的共识。本次修订的三审稿,把公共利益的表述具体化、明确化了: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等,这些都没有大的分歧。但是,本次会议审议稿中的内容中,受到了较多关注的是,“成片开发建设”是否属于公共利益。因为就目前各地的开发模式看,“成片开发建设”没有完全排除开发商的开发行为。三审稿中,将“成片开发建设”限定为“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 

第二,严格了征收程序。对土地征收程序,三审稿设定了较为严格的要求:拟申请征地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征地的有关事项公告“至少三十日”;征地要先进行社会风险评估;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等方面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我国的土地大部分是农村土地,城市的发展主要也要依靠对农村土地的征收。三审稿的上述规定,充分体现了对农民土地权利的尊重和保护。农村土地是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保护农民土地权利,也是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的组成部分。 

(作者系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

(编辑:李靖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