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港澳办:香港的普选制度必须符合香港的政治地位

21世纪经济报道 21财经APP 郑青亭 北京报道
2019-09-03 17:36

无论将来什么时候启动政改,香港的普选制度都必须符合基本法,符合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有关决定。

9月3日,国新办举行关于香港当前局势看法的新闻发布会。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新闻发言人杨光在会上表示,香港的普选制度必须始终坚持一个基本的原则,那就是它必须符合香港的政治地位。

杨光指出,《基本法》明确规定,香港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

“香港的政治制度包括普选制度就必须服从和服务于这一政治地位。”杨光说,正因为如此,按照基本法,行政长官依法对中央政府和特别行政区负责,这是行政长官最重要的职责和使命。

杨光介绍道,在实行行政长官普选时,要经由一个具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按民主程序提名,而后普选,再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提名、普选、任命三大环节,一个都不能少,每一个环节都要发挥实质性的作用。这就是香港普选制度的真义。”

杨光表示,达到上述要求的普选制度才是真普选,也只有通过这样的制度,才能在普选条件下选出一位爱国爱港、中央信任、港人认同的行政长官,也只有这样做,才有利于“一国两制”方针得到全面、准确的贯彻落实。

杨光强调,香港的普选只能这么搞,没有别的选择,归根到底还是必须回到“一国两制”方针上去,回到基本法上去,回到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上去。

2007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明确了2017年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可以实行由普选产生的办法,在行政长官由普选产生以后,立法会全体议员可以实行由普选产生的办法,由此确定了“双普选”的时间表。2014年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又作出了有关决定,对行政长官普选办法的框架和核心要素作出了规定,即“8·31”决定。

杨光说,“8·31”决定得到了香港大多数市民的支持和认同,但是很遗憾,在反对派议员的捆绑否决下,香港特区政府根据“8·31”决定制定的普选法案在立法会没有获得2/3多数通过,香港由此失去了在回归第20年实现行政长官普选的宝贵机遇。“可以说,阻挠香港民主发展的罪魁祸首不是别人,是反对派自己。”

在杨光看来,反对派之所以要逆民意而动否决这个方案,是因为根据“8·31”决定所制定的普选制度不是他们所想要的普选制度。“他们想要什么样的普选制度呢?他们想要的普选制度,就是要超出基本法和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能够选出一个可以代表他们立场、可以不对中央政府负责的行政长官,从而为他们夺取香港的最高管治权铺平道路。能做到这一点,他们就称之为‘真普选’,做不到这一点,他们就诬之为‘假普选’。”

对此,杨光强调,无论将来什么时候启动政改,香港的普选制度都必须符合基本法,符合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有关决定。

(编辑:张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