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去哪儿”谜底揭晓 辅仁药业股民索赔有望
“资金去哪儿”谜底揭晓
辅仁药业股民索赔有望
此前,辅仁药业(600781)手握18亿现金却拿不出6000万分红一事引起了市场的广泛关注,近日,“资金去哪儿”的谜底终于揭晓,上交所问询函披露了该公司资金去向。随着事件细节进一步水落石出,投资者距离维权索赔成功的希望似乎也更加明晰。
2019年7月,辅仁药业(600781)手握18亿现金却拿不出6000万分红一事引起了市场的广泛关注,并遭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的问询。没能如期完成分红的辅仁药业,在2019年7月24日晚间最新回复上交所问询的公告中承认,截至7月19日,公司及子公司拥有现金总额为1.27亿元,其中受限金额1.23亿元,未受限金额377.87万元。这与辅仁药业2019年一季报报表中的期末18.16亿元货币资金大相径庭,近17亿元资金不翼而飞。
8月3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事项的问询函》揭晓了辅仁药业资金去向,《问询函》显示,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仁集团)及其关联方违规拆借资金余额163,562.50万元,违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14,000万元,尚有担保余额6,202万元。高达16.35亿元的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使得辅仁药业的现金流极度紧张,导致其不能如期分红,继而引发股价雪崩。同时由于控股股东占用资金和违规担保的情况严重,辅仁药业将会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辅仁药业”变更为“ST 辅仁”,并于2019年9月2日停牌一天,9月3日复牌。
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邓律师表示,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违规拆借资金、违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行为属于非常严重的违规行为。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如因信息披露违法被中国证监会处罚,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目前,邓律师所在的炜衡金融315团队正在开展投资者索赔预登记,暂定:在2019年7月25日前买入辅仁药业股票,并在2019年7月25日(含当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办理索赔预登记。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将姓名、电话、股票名称、股票数量发送到邮箱tz315@wh-law.com,炜衡金融315团队将为您做好索赔准备工作。上述预登记条件仅供参考,不涉及任何投资决策和证券买卖建议。索赔条件将根据证监会调查结论进一步调整,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更多投资者有望拿到赔偿
方正科技索赔案持续调解中
备受资本市场关注的股民诉方正科技索赔案,近期又有新进展。维权律师对《投资快报》记者表示,系列案件正在持续调解中,更多投资者有望拿到赔偿。
2015年11月20日,方正科技(600601)因涉嫌未按规定披露信息被证监会立案调查。2017年5月10日,方正科技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千名投资者针对《行政处罚书》中认定的违规行为,要求方正科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2019年3月21日,上海金融法院依照全国首个证券纠纷示范判决机制的规定,在原告投资者诉被告方正科技公司系列案件中依职权选定的示范案件开庭审理。5月,上海金融法院一审判决方正科技存在证券虚假陈述行为,需承担民事责任。方正科技不服,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8月7日下午14时30分,上海高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方正科技的上诉,维持原判,这起受到金融界高度关注的全国首例证券纠纷示范判决案终于尘埃落定。
截止目前,方正科技共计提了5311万赔偿金,用以赔偿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虽然方正科技近年来业绩表现不佳,但截止2019年一季度,方正科技仍手握十亿元货币资金,因此赔付投资者应该不成问题。方正科技索赔的索赔额计算方式颇为复杂:以第一笔有效买入后的移动加权平均法计算买入均价和投资差额,将个股均价与同期指数均值进行同步对比的方法扣除证券市场风险因素。持有方正科技的受损投资者可将交易记录发送至炜衡锦荣315团队,在专业人士的帮助下计算拟索赔金额。
根据已有判决,方正科技的索赔条件为:在2005年3月19日至2015年11月20日之间买入方正科技,在2015年11月20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炜衡金融315团队已帮助部分方正科技的投资者提交了诉讼材料,并正式立案。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以将姓名、电话、股票名称和持股数量发送到炜衡金融315团队的邮箱:tz315@wh-law.com,加入到维权队伍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抱团取暖”平台登记逾千万索赔
律师提示康得新维权区间
2019年7月5日晚间,上市十年的康得新(002450)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经查,康得新涉嫌在2015年至2018年期间,通过虚构销售业务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并通过虚构采购、生产、研发费用、产品运输费用等方式虚增营业成本、研发费用和销售费用。通过上述方式,康得新共虚增利润总额达119亿元。因虚增利润119亿元,并存在涉嫌违规担保、未如实披露募资情况等违法行为,康得新被处以60万元罚款,实控人、时任董事长钟玉被处以90万元罚款并终身证券市场禁入。
炜衡金融315团队自2018年11月开展康得新受损投资者维权登记工作,截止目前,已有数百位投资者委托团队代理维权诉讼,起诉金额逾千万。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的张律师表示,“我们十分理解投资者对康得新提起维权诉讼的迫切心情,团队也为部分投资者准备好了诉讼材料,但康得新的听证会一再延迟,在正式处罚决定作出前,起诉很可能是在做无用功。”张律师介绍,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此前曾对类似情况的投资者索赔案件作出驳回起诉的裁定。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078,以下简称“澄星股份”)于2017年8月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后有投资者起诉澄星股份要求赔偿损失,但南京中院经审查认为,根据法律规定,投资人提起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诉讼,须提交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公告,或者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判文书。而本案中,投资人起诉时并未向本院提交涉及澄星股份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公告,或者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判文书,故其起诉不符合上述条件,故裁定驳回起诉。
张律师暂定:在2015年4月15日之后买入并在2019年1月22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康得新股票的投资者,均可参与因康得新虚假陈述而受损的索赔征集。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将姓名、电话、股票名称、股票数量发送到邮箱tz315@wh-law.com,炜衡金融315团队将协助投资者做好诉前准备工作。
证监会拟处罚风华高科
索赔工作即将启动
8月28日晚间,风华高科(000636)发布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因2015年年报、2016年半年报及年报存在的信披违规、虚假记载等多种问题,证监会广东证监局拟对风华高科行政处罚,并拟同时对有责任的董监高行政处罚。
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的邓律师介绍,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内容,风华高科涉及多种信息披露违规,但跟投资者索赔相关的主要是2015年年报、2016年半年报及年报的违规。邓律师认为,风华高科虚假转让应收账款的行为属于非常典型的调节利润违法行为,会对投资者产生比较实际的误导,构成了证券法意义上的虚假陈述违法行为,故建议在2016年3月29日到2018年7月26日之间买入风华高科股票,并且在2018年7月27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对风华高科提起索赔,要求风华高科及相关责任主体赔偿其虚假陈述行为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邓律师提示,风华高科的注册地址及办公地址均为广东省肇庆市风华路18号风华电子工业城,故投资者提起的虚假陈述索赔案件属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广州中院此前已审理了数千件佛山照明投资者索赔案及大量超华科技投资者索赔案,并不同程度的对投资者索赔诉请判决支持。在证监会对风华高科作出正式处罚后,炜衡金融315团队将代理投资者向广州中院提交立案材料。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将姓名、电话、股票名称、股票数量发送到邮箱tz315@wh-law.com,炜衡金融315团队将协助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抱团取暖”平台持续开放中
征集这三家公司受损股民
2019年8月13日,海印股份(000861)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被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根据现有信息和法律规定,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的吴律师暂定海印股份的索赔条件为:在2019年6月12日至2019年6月24日之间买入海印股份股票,并在2019年6月25日(含当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部分购买了海印股份公司债的投资者同样可以加入到维权队伍中,吴律师表示,即使最终全部兑付,也不影响债券投资者索赔的推进,因为债券的兑付和因虚假陈述侵权提起的索赔属于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
2019年3月13日,华谊嘉信(300071)公告称,收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据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的吴律师暂定索赔条件:在2013年12月3日至2018年5月17日期间买入华谊嘉信股票,并且在2018年5月17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华谊嘉信股票的投资者,可提起索赔诉讼。炜衡金融315团队近日将向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华谊嘉信为被告提起诉讼。符合上述索赔条件的股民,可将姓名、电话、股票名称、股票数量发送到邮箱tz315@wh-law.com,加入到维权队伍中。
澄星股份(600078)于2019年2月14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在2月12日收到了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决定书》。吴律师介绍,澄星股份索赔近期有了突破性进展,预计首批次参加澄星股份索赔的几十名投资者有望获得赔偿。投资者代理方和上市公司方,对于索赔的各个时间节点并无异议:澄星股份索赔虚假陈述实施日为2012年3月29日、揭露日为2015年12月23日,其他的基准日、基准价等,双方均无异议。炜衡金融315团队提醒澄星股份的投资者,在2012年3月29日至2015年12月23日前买入该股票,并且在2015年12月23日及以后卖出或持续持有该股票而产生亏损的投资者,都可以要求公司赔偿。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将姓名、电话、股票名称、股票数量发送到邮箱tz315@wh-law.com,炜衡金融315团队将协助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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