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尔回应“4名员工午休被开除”:工作时间睡觉!呼吁:宽容午休,企业和职工可双赢

工人日报
2019-09-07 19:39

近日,有社交媒体发布信息称,海尔集团4名员工饭后午睡,被巡查人员拍照后责令一周内办理离职。

昨天,海尔集团对这一情况发表了情况说明,称这四人并非在休息时间午睡,而是在工作时间在公共接待场所睡觉。

员工吐槽:

午休成为奢望

在曝光于社交媒体的这条消息中,记者看到爆料人贴出的“关于中午脱岗睡觉的通报”显示,4名员工被开除的原因是“2019年8月27日午餐后不及时返回工作岗位,在创牌一楼咖啡厅睡觉。”

而根据该社交媒体发布的信息来看,有不少海尔员工吐槽“中午只有30分钟吃饭时间,有巡查人员检查不准午休。”

海尔官方:

四人工作时间睡觉

海尔集团发布了5点情况说明进行澄清——

1、所述四名员工并非在休息时间午睡,而是于工作时间在公共接待场所睡觉。

2、海尔有明确的公司制度和员工行为规范,对工作时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有详细规定。

3、海尔的制度及员工行为规范既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又经过海尔集团及各法人公司职代会讨论通过。

4、公司制度中规定,11:30-13:00之间,员工可自主安排就餐时间从董事长到每个员工,同一标准,一视同仁。

5、所述四位员工的行为,违反海尔员工行为规范,属一级违规,按规定应解除劳动合同。

午休时间需

合法合理

对此,劳动法专家张佶表示↓↓↓

用人单位在合法合理的情况下可以在单位内部制定规章制度,午休时间法律没有规定细化的限制,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工作需要进行合理安排。

需要遵守两个底线,即合法合理。案中用人单位之前被传闻午休只有半小时,若仅有半小时,明显不利于员工午餐和适当的工间休息,但新闻中辟谣到午间休息制度安排为11:30-13:00,则属于合理范围。

午休多长

并无明文规定

海尔这一事件目前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不过午休话题的确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

对于公司是否必须存在午休,午休时长多少,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并无明确规定,一般由用人单位自行决定,但需保证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

一般情况下,公司都会在劳动合同或者规章制度里对“工作时间”与“午休时间”进行区分。如果公司没有区分“工作时间”与“午休时间”,那么就要看具体的上下班时间安排了↓↓↓

■ 工作时间为早上九点至下午六点,那么可以推断出中间的一个小时就是休息时间。这种情况,员工是有一个小时午休时间的。

■ 工作时间为早上十点至下午六点,或者早上九点至下午五点,那么也可以推断出八小时工作时间已经包含了“午休时间”。这种情况,员工就没有一小时午休时间了。

宽容午休

企业和职工可双赢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对于当下大多数职工来说,随着上下班通勤距离的拉长和工作强度、压力的增加,中午能够休息片刻成为了一种“刚需”。

这种休息,对于职工不仅能够起到缓解上午的疲劳、提高下午工作效率的作用。而且让职工午休,企业看似“损失”了一定的工作时间,事实上却“赢得”了效率,起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

因此,职工的午休权应该得到维护——

■ 一方面,企业应该给职工留有充分的午休时间。甚至如果感觉“朝九晚五”的工作时间“金贵”,那么企业管理者可以通过民主程序,在加入午休时间后顺延下班时间。

例如中午多一个小时午休,那么傍晚延迟一小时下班,这样做到保证工作时间和保证职工午休两不误。

■ 另一方面,职工也要善于依法维护自己的午休权。如果公司占用员工“午休时间”,要求员工“午休”工作,则构成加班,员工可以索要加班费。

在这种情况下——

  • 考勤表

  • 加班通知书或公告

  • 能直观证明员工存在加班事实的工资条

  • 劳动合同或公司规章制度

  • 给客户发邮件

  • 寄送快递件的工作记录

  • 同事、证人证言等

都可以作为午休时间加班的依据。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文明的进步,人将从繁重的劳动中逐步得到解放,劳动强度的降低和劳动时间的缩短将成为大势所趋。

对于午休这件事情用人单位还是不要太过苛责为好,毕竟只要大家能够按要求完成工作,具体如何完成、时间怎么分配的并不需要过于硬性地提出要求!你们说对吗?

来源:劳动报微信号(ID:laodongbao)

(编辑:毕凤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