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发改委等五部门:城投债不得买房和股票、期货交易

21世纪经济报道 21财经APP 辛继召 深圳报道
2019-09-12 00:29

广东省近日发文,要求“企业发行债券的募资资金投向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用于本企业的生产经营,不得用于房地产买卖和股票、期货交易等风险性投资。”

该文件于9月11日,由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五部门正式公布《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等五单位关于城投债券发行与风险管控的办法》(试行),以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重点防控城投企业债务风险,遏制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增量。

根据《办法》,城投企业申报债券遵循量力而行的原则,根据企业财务情况、经营能力、对外担保余额与偿债实力等因素综合确定发债额度。企业发行债券应符合债券余额不超过净资产40%的规定;企业债券和公司债券申报企业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应足以支付债券一年的利息。企业拥有的资产应当权属清晰,严禁将公立学校、公立医院、公共文化设施、公园、公共广场、机关事业单位办公楼、市政道路、非收费桥梁、非经营性水利设施、非收费管网设施等公益性资产及储备土地使用权计入申报企业资产。

《办法》指出,由城投企业举借的债务属于企业债务,申报企业应向债券主管部门出具发债不新增政府债务和隐性债务的承诺。

在风险缓释方面,根据《广东省企业债券省级风险缓释基金使用管理办法》(粤担函〔2016〕570号),广东省企业债券省级风险缓释基金委托省级担保机构管理,若发行人未能按时足额还本付息,且担保人(如有)也未能按时足额代偿,发行人可申请风险缓释基金。鼓励各地设立各类风险缓释金,对于已设立风险缓释金的地方,要利用好风险缓释金,有效化解城投企业债务风险。

(编辑:马春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