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吹自擂”、“过度包装”遭当场戳穿 泰坦科技成科创板上市委否决第二单

21世纪经济报道 21财经APP 杨坪 深圳报道
2019-09-26 21:45

继国科环宇之后,又一家申报于科创板上市的企业被否。

9月26日晚,上交所披露科创板上市委2019年第25次审议会议结果公告,不同意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泰坦科技”)首发。

科创板上市委员会审议认为,泰坦科技未能准确披露业务模式和业务实质,未能准确披露其核心技术及其先进性和主要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的情况。

毛利率远低于同业

根据公开资料显示,泰坦科技成立于2007年10月,业务聚焦于科研创新“实验室场景”,以科研试剂、科研仪器及耗材、实验室建设及科研信息化服务三大产品体系为基础,为科研工作者、分析检测和质量控制人员提供一站式科研产品与集成配套服务的科学服务综合提供商。

2015年12月15日,泰坦科技挂牌新三板,今年4月转战科创板,并于2019年7月31日经历了短暂的发行中止。

挂牌期间,泰坦科技的经营规模并不大,2015年-2018年,泰坦科技营业收入分别为2.68亿元、4.09亿元、6.64亿元和9.26亿元,净利润分别为1510.34万元、1585.13万元、3830.52万元、5966.70万元。

2019年上半年,泰坦科技实现营业收入5.20亿元(不含税),比去年同期增长24.69%,收入增长主要来源于优势区域的老客户做深和新区域、新客户的拓展,同期实现归属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73.89 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2.94%。

但在上会之前,市场就有不少关于泰坦科技的质疑之声,包括毛利率远低于同行、多次遭遇行政处罚、研发费用低于可比公司和可能存在对赌协议等问题。

招股书显示,近三年公司业务取得了快速发展,营业收入从2016年的4.09亿元增加至2018年的9.26亿元,复合增长率超过50%,净利润复合增长率则超过90%,然而与业绩大幅上涨不同的是,泰坦科技的毛利率逐年下降,且与赛默飞、德国默克、丹纳赫等可比公司存在较大差距。

2016-2018年,泰坦科技的综合毛利率分别为23.71%、22.19%和 21.59%,较同行业可比公司55%左右的平均值低约33个百分点。

该问题在上会时也遭遇了发审委的“灵魂拷问”,其指出,泰坦科技作为主要核心技术产品的特种化学品(含自主品牌和第三方品牌)在报告期内的毛利率分别为10.72%、13.09%和11.74%,大幅低于公司主营业务整体毛利率,未能充分披露其核心技术的先进性。

同时,公司的研发费用占比并不高,三年间每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62%、4.35%以及3.24%,处于逐年下降的态势,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也低于同行业公司平均水平。

发审委提两方面质疑

具体来看,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审核中心在审核问询中重点关注了以下事项:

一、发行人对业务模式和业务实质的披露。

(1)发行人将自己定位为“基于自主核心产品的专业技术集成服务商”,“以核心产品技术为基础,开发出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产品,并为创新研发、生产质控实验室提供科学服务一站式技术集成解决方案”,但未能清晰披露“专业技术集成”的内涵、与通常理解的“技术集成”的差别以及是否属于一站式网络销售的一种方式。

(2)报告期内发行人各期主营业务收入中超过93%来自于科研试剂和科研仪器及耗材的产品销售,其中,报告期内该部分销售收入中超过50%以上为直接采购第三方品牌产品后直接对外销售,发行人未充分说明“专业技术集成”在经营成果中的体现。

(3)对于自主品牌产品,发行人全部采用OEM(Original Equipment Manufacturer,通常指贴牌生产)方式生产。针对OEM生产环节,发行人目前仅有两人负责OEM厂商现场的工艺指导与品质管控,部分产品由发行人提供原材料后委托OEM厂商进行分装加工,部分产品通过直接采购OEM厂商成品贴牌后对外销售。发行人未充分说明“专业技术集成”在上述业务模式中的体现。

二、发行人核心技术及其先进性和主要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的情况。

(1)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的核心技术包括生产类核心技术和技术集成服务类核心技术。其中,对于生产类核心技术,发行人认为由于产品种类繁多,核心技术并不对应单一具体产品,更多的体现在为客户提供针对性强的技术集成产品和服务方面;技术集成服务类核心技术,主要包括用户数据采集及分析技术、化合物信息处理技术、智能仓储物流技术,与一般互联网企业和物流企业相比,发行人在网络建设与平台开发、相关平台提供产品种类、数量、平台的浏览量情况以及仓储物流配送方式方面并不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

(2)发行人生产环节外包,销售的产品既有自有品牌产品,又有直接外购的第三方品牌产品,招股说明书未充分披露发行人所列举的生产类核心技术和技术集成服务类核心技术在发行人主要产品和服务中的具体应用,且未清晰披露相关技术在境内外同行业发展水平中所处位置及核心技术先进性的具体表征和创新性。

(3)2016-2018年,发行人披露的“核心技术相关的产品和服务收入”分别为24,320.64万元、40,420.97万元和59,313.27万元,其中,特种化学品(含自主品牌和第三方品牌)的销售收入金额为15,007万元、27,242万元和39,440万元,占比在60%以上。发行人未能充分披露将第三方品牌产品中“销售给生产商的特种化学品”收入作为“与核心技术相关的产品和服务收入”的原因及合理性。

此外,作为主要核心技术产品的特种化学品(含自主品牌和第三方品牌)在报告期内的毛利率分别为10.72%、13.09%和11.74%,大幅低于发行人主营业务整体毛利率,发行人未能充分披露其核心技术的先进性。

(编辑:朱益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