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财快评:证券业外资松绑带来的增量效应更甚替代效应

21世纪经济报道 21财经APP 易卓
2019-10-13 22:20

七十周年国庆长假后,证监会在11日节后的首个例行发布会上,就公布了一项金融市场开放的重磅政策,即取消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的外资股比限制,时点分别为2020年1月1日、2020年4月1日与2020年12月1日。 

这一重磅政策落地恰好响应了在今年7月的夏季达沃斯论坛上,李克强总理公开表示的我国将提前一年即2020年全面放开金融业股比限制,金融业全面开放提速。而此前根据2018年版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我国是原定于2021年才取消上述金融领域的外资股比限制。

事实上,我国的金融业加速开放早就于2018年便紧锣密鼓的进行中。早在2018年4月份的博鳌亚洲论坛上,央行行长易纲就宣布了一系列金融业开放措施和时间表,强调了“宜快不宜慢,宜早不宜迟”的推进原则。彼时发布的金融领域的开放措施有六方面,其中便包括:将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人身险公司的外资持股比例上限放宽至51%,三年后不再设限。 

此后的2018年8月,证监会发布《外商投资期货公司管理办法》,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取消中资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外资持股比例限制,实施内外资一致的股权投资比例规则,持续推进外资投资便利化。外资金融机构正式获得国民待遇。 

2019年7月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宣布了11条金融业进一步对外开放的政策措施,包括允许外资机构在华开展信评业务,鼓励境外金融机构参与设立、投资入股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允许境外金融机构投资设立、参股养老金管理公司,放宽外资保险公司准入条件,以及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等。 

同时,我国的资本市场开放也在加速进行。2018年至今,MSCI、富时罗素、标普纳指、彭博巴克莱等国际主流指数相继将我国股票和债券纳入其指数体系,并稳步提高纳入权重。2019年以来,监管层更是加快了在股市、期货市场规范和制度建设上的开放步伐,先后放宽了QFII的管理与额度控制、沪伦通业务开通、放开了股指期货交易以及推出了多项规范国内金融市场的法规。 

从证券基金的外资机构入华情况来看,外资通过合资形式在中国开展证券业务已有超过20年的历史。首家合资投行中金公司设立于1995年,当前我国的合资证券公司共有12家,包括中金公司、瑞银证券、高盛高华、德邦证券、中德证券、瑞信方正、摩根士丹利华鑫、东方花旗、华菁证券、申港证券、东亚前海、汇丰前海等。其中瑞银证券已于18年底实现外资控股,另外还有2家外资控股券商是于19年3月核准成立的摩根大通证券(中国)和野村东方国际证券。 

但无论是外资控股或是参股的证券业机构,其主要经营业务也都以证券承销保荐业务为主,其次在证券或期货经纪业务、自营或基金投资业务上有开展,外资机构在资本通道或资本中介(两融)以及衍生品的创新类业务上鲜有涉及,仅有中金、瑞银这两家券商有开展。这种中外证券业机构在一二级市场上与分业经营上各自主导的现状,有望在外资完全开放之后再相互渗透与竞争。 

我国证券市场空间巨大,相关金融机构已得到了很大发展,但当前来看无论是我国的期货公司、券商或是基金管理机构,仍存在着同质化竞争严重,盈利能力欠佳,开放程度不够以及风险控制能力不足等问题。作为资本与人力资源密集型的行业,金融机构普遍存在着资本金不够与中高级人才欠缺的问题。此次加速放开金融业股比限制,一方面能直接引入国际资本入局,带来先进成熟的管理经验和管理人才,加快行业与国际化水平接轨,另一方面也起到了“鲶鱼效应”的作用,通过加剧国内金融机构的竞争,优胜劣汰的来优化机构布局,促进机构的差异化发展,提高我国金融市场的国际化水平和国际竞争力。

 同时,金融机构的国际化开放也会作用于本土的资本市场,将更快推动我国资本市场投资者结构优化,加速吸引更多的外资流入,会在市场投资风格、投资策略等方面产生溢出效应,从而吸引更多的资本与人才一起把市场的盘子做大。因此,金融机构对外开放带来对市场的增量效应将远远大于竞争产生的替代效应。 

(易卓系民生信托投资总监)

(编辑:李靖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