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明确境外机构沪伦通业务持有股票现金不受境内资产余额限制

21世纪经济报道 21财经APP 王丹 上海报道
2019-10-17 21:41

资本市场对外开放又一重要体现。

10月17日,上交所通过问答形式明确:境外证券经营机构因接受客户委托开展沪伦通全球存托凭证跨境兑回业务而在境内市场持有的基础股票及对应现金,不纳入境内资产余额上限计算范围。

据悉,根据《中国证监会和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联合公告》的规定,境外证券经营机构为缩短跨境转换周期、对冲市场风险,可在境内市场持有不超过等值5亿元人民币的现金和特定投资品种。而《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的监管规定》第二十三条亦进一步规定,境外证券经营机构可基于跨境转换及对冲风险的目的,按照相关主管部门的规定,买卖存托凭证对应的境内基础股票及规定的投资品种,但在境内市场的资产余额不得超过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上限。

(编辑:朱益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