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三审:男女结婚年龄不变、隔代探望权删除
21世纪经济报道 21财经APP
2019-10-21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10月21日开幕,会议对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进行三审。此前审议中,曾有适当降低法定婚龄的建议。

草案将维持现行婚姻法规定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今年6月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对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进行审议时,张苏军委员建议把婚龄规定为男18岁、女18岁。

张苏军委员说,从2013年到2018年,连续5年婚姻登记人数逐年下降,今年一季度进一步下降6.7%,今年估计要跌落到一千万对以内,带来的直接后果是出生人口下降,老龄化上升。“降低婚龄这一个措施不可能直接扭转婚姻人数下降和老龄化上升的趋势,但是这是一个正调节的方向,表明党和国家对这个问题的高度重视,配合其他一系列降低抚养成本、鼓励生育的政策,能够逐步解决这一问题,扭转这一趋势。”张苏军委员说。

张苏军委员还认为,婚姻权是一项基本民事权利,所以,婚龄就应该和成年相对等,成年人有完全民事能力的时候就有权利选择结婚、不结婚。降低婚龄从这个角度来说是对人的基本民事权利的扩权,也和民法总则中关于成年的年龄规定相一致。

但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与国家卫健委、司法部等有关方面研究后认为,现行法定婚龄的规定已为广大社会公众所熟知和认可,如果进行修改,属于婚姻制度的重大调整,宜在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和科学的分析评估后再定。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二审稿还规定了“隔代探望权”,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认为,鉴于目前各方面对此尚未形成共识,可以考虑暂不在民法典中规定,祖父母、外祖父母进行隔代探望,如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能协商一致,可以通过诉讼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加以解决。

“隔代探望权”的规定可谓一波三折。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一审稿曾规定,父母离婚后,祖父母、外祖父母探望孙子女、外孙子女的,参照适用父母探望子女的有关规定。

对此,二审之前,有的法学教学研究机构和社会公众提出,为保障未成年任何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生活的稳定,隔代探望权的范围不宜规定过大。通常情况下,祖父母、外祖父母可以随同孙子女、外孙子女的父母一方探望孙子女、外孙子女,只有在特殊情况下,例如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孙子女、外孙子女尽了抚养义务,或者孙子女、外孙子女的父母一方死亡的,才有必要赋予其单独的探望权。

因此,为了保障未成年人和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生活的稳定,草案二审稿对隔代探望权范围作出限制,规定祖父母、外祖父母探望孙子女、外孙子女的,如果其尽了抚养义务或者孙子女、外孙子女的父母一方死亡的,可以参照适用父母离婚后探望子女的有关规定。

但这在草案二审时引起较大的争议。有委员对此表示不理解,认为草案规定了祖辈看望的条件,对老人是很大的伤害。还有的委员认为,“隔代探望权”条文看起来是限制而不是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