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年度报告》发布,首次总结“一带一路”沿线商事案件特点

21世纪经济报道 21财经APP 郑青亭 北京报道
2019-11-06 12:33

今年的报告首次总结了涉“一带一路”国家/地区商事争议案件的特点和特色,当事人处理涉外商事争议案件的经验与启示,并提出风险防范的建议。

11月5日,《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年度报告(2018-2019)》中英文版在北京正式发布。

自2014年以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仲)每年开展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年度报告系列研究项目。这是国内唯一专门针对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发展所做的年度总结。此次报告为第五个年度报告。

今年的报告在分析2018年中国国际商事仲裁案件数据和2018年全年至2019年上半年中国国际仲裁法制实践发展的基础上,跟踪中国国际商事仲裁理论研究进展,探讨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司法审查情况,分析《新加坡调解公约》对我国立法及仲裁工作的影响,并以“一带一路”国家仲裁案件实践和中国金融仲裁实践作为本年度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发展的特别观察。

据贸仲副主任兼秘书长王承杰介绍,2016至2018年连续三年,贸仲受理案件总量迅速增长,2018年涉案标的额首次突破千亿元人民币大关,标的额上亿元案件达171件。

谈及今年报告的亮点时,王承杰指出,通过大数据分析以及对典型案例的剖析,今年的报告首次总结了涉“一带一路”国家/地区商事争议案件的特点和特色,当事人处理涉外商事争议案件的经验与启示,并提出风险防范的建议。

贸仲委在管理涉“一带一路”国家或地区商事主体的争议上,拥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报告指出,2013年1月到2019年6月,贸仲委共受理557件涉“一带一路”国家或地区仲裁案件,争议金额共计人民币243.57亿元。

通过对263件典型案例的分析,报告指出,贸仲委受理的涉“一带一路”国家或地区案件的主要争议类型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服务合同纠纷以及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在263件案件中,报告指出,绝大多数案件使用中文作为仲裁语言。从仲裁地的选择来说,绝大多数当事人并没有对仲裁地进行明确选择,因此,由仲裁庭根据仲裁规则决定仲裁地为中国。

在这些案件中,报告显示,来自亚洲地区的当事人占总数的一半以上,来自欧洲地区的当事人的数量紧随其后,来自非洲地区的当事人亦占有一定比例。

(编辑:张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