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论丨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保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

南方财经
2019-11-07 07:00

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音频来源:南财音频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日前通过新华社全文发布。这一决定深刻阐释了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并对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等13个方面的制度作出战略部署。

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我们党孜孜以求的宏伟目标。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则是我们党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重大任务。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个重大命题,并把“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定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

党的十九大作出到本世纪中叶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战略安排,其中制度建设和治理能力建设的目标是:到2035年,“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到本世纪中叶,“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指出,必须加快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形成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这是摆在我们党面前的一项重大任务。

此次全会进一步提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目标,到我们党成立100年时,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上取得明显成效;到2035年,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到新中国成立100年时,全面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巩固、优越性充分展现。

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也是把新时代改革开放推向前进的根本要求。相比过去,新时代改革开放具有许多新的内涵和特点,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制度建设分量更重,改革更多面对的是深层次体制机制问题,对改革顶层设计的要求更高,对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要求更强,相应地建章立制、构建体系的任务更重。

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应对风险挑战、赢得主动的有力保证。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国际形势复杂多变,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各方面任务之繁重前所未有,中国面临的风险挑战之严峻前所未有。要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必须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运用制度威力应对风险挑战的冲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植根中国大地、具有深厚中华文化根基、深得人民拥护的制度和治理体系,是具有强大生命力和巨大优越性的制度和治理体系,是能够持续推动拥有近十四亿人口大国进步和发展、确保拥有五千多年文明史的中华民族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进而实现伟大复兴的制度和治理体系。

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以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突出坚持和完善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在这个基础上,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加强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

制度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需要从不断向“中国之治”的转变。早在2014年“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就提出了从管理向治理转变的要求,成为我国现代治理体制的新转向:治理手段由命令式向法治化转变,治理机制由治标向治本转变,治理理念由一元主体向多元共治转变。现在,进一步从“社会治理体制”到“社会治理体系”,体现了把社会治理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的要求。

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全党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也将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保证。

(编辑:祝乃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