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贵罚单!瑞银遭香港证监会罚款4亿港元

21世纪经济报道 21财经APP 朱丽娜 香港报道
2019-11-11 19:00

​香港证监会11月11日发表声明指,瑞银(UBS)在长达10年的期间内向客户多收款项及犯有严重的相关系统性内部监控缺失,对其作出谴责并罚款4亿港元。

香港证监会11月11日发表声明指,瑞银(UBS)在长达10年的期间内向客户多收款项及犯有严重的相关系统性内部监控缺失,对其作出谴责并罚款4亿港元。

UBS亦已承诺将多收的金额连同利息全数退回受影响的客户,以对他们作出赔偿。退回的款项总额约2亿港元,并涉及于2008年至2017年期间以在买卖后增加利润幅度及收取高于标准披露水平或比率的费用而多收的款项。多收款项的做法涉及约2.87万宗交易,约5000个在香港管理的客户账户受影响。

香港证监会认为,UBS没有披露利益冲突并在欠缺透明度的交易中向客户多收款项,不但没有遵守以维护客户最佳利益的态度行事的基本和总体责任,亦滥用不虞有诈的客户对它的信任。

证监会行政总裁欧达礼表示,证监会期望所有中介在管理客户的买卖时,秉持严格的诚信标准。UBS多年来有系统地向非常大量的客户多收款项,其操守远逊于这些要求。虽然每次多收的款项只占每宗买卖的一小部分,但UBS的失当行为涉及欺诈及广泛地濫用客户对其信任,以致它得以在有关过程中赚取其不应得到的庞大额外收入。

同时,证监会调查发现,UBS财富管理部的客户顾问及客户顾问助理于2008年至2015年间在进行债券及结构性票据买卖时向客户多收款项,方法是于执行买卖后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增加所收取的利润幅度;及UBS亦在2008年至2017年间,向客户收取高于其标准披露水平或比率的费用。

证监会的调查进一步发现,UBS在进行第二市场债券及结构性票据买卖时,没有了解及适当地披露其是以何种身份代客户行事。UBS在被发现犯有失当行为后两年,才向证监会滙报其多收利润幅度的做法。

瑞银表示,在经过全面的调查并确认此事后,已自行汇报予相关监管机构。此次自行汇报制定了一个将全额偿还受影响之财富管理客户的计划,而相关行为主要涉及某部分债务证券和结构性票据交易,涉事交易只占该行订单处理系统的很小部分。

瑞银同时指出,涉事之个别人士的行为是不可接受,亦违背该公司的行为及原则。

(编辑:张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