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部门酝酿规范两全保险:强规范名实相符 硬约束3-5年期产品

21世纪经济报道 21财经APP 李致鸿 北京报道
2019-11-13 19:58

11月13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监管部门正在酝酿规范两全保险产品,旨在加快推进保险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丰富保险产品供给,规范人身保险产品开发设计行为,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

名实相符保护消费者权益

其中,最重要的一点要求是名实相符,即保险产品的保险期间与实际存续期间一致。

过去,一些保险公司由于现金流等方面的原因,销售了一些名义上保险期限较长,但在3年或者5年末现金价值较高的两全保险产品,配合销售人员的解释,可能客户实际持有保单期限较短,但这并不一定符合客户购买保险产品的本意,容易产生销售误导和纠纷。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教授朱俊生表示,的确存在一些保险公司为了快速上规模,采取长险短做的方式,表面上符合监管规定产品期限5年以上的要求,但实际上产品设置鼓励提前退保,这既是为了规避监管部门对期限的要求,也是出于自身对规模的诉求,所以出现了实际上持有期限与保单期限之间存在较大差异的现象。

例如,可以通过退保费用、持续奖励等产品定价参数设计变相改变实际存续期间;通过调整现金价值利率等方式,变相提高或降低产品现金价值。

今年以来,银保监会多次就人身保险产品典型问题进行通报,其中便有名实不符的问题。例如,个别产品存在长险短做风险,某寿险公司一款终身寿险产品前5年退保率假设超过60%。

不少业内人士认为,这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十分关键。

此前不久,银保监会副主席黄洪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尽管银行业保险业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是有些银行保险机构还没有把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主体责任落实到位,有的从业人员有意误导消费者。下一步,银保监会将节奏不变、力度不减,结合专项安排深入推进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整治工作。

出于流动性管理或者资产负债匹配管理需要

此前,保险公司销售两全保险产品都是5年期及以上业务为主。

据了解,出于流动性管理或者资产负债匹配管理需要,监管部门也在考虑,可以开发设计保险期间5年期以下的两全保险产品,但不得短于3年。

某保险公司总精算师认为,这对降低保险公司的负债久期、减缓长端的利差压力有一定帮助,也可以满足客户不同期限的保险保障需求。

朱俊生表示:“这种调整是比较务实的。”他进一步解释称,部分寿险公司由于前期销售了大量的短期趸交产品,今年将是给付的集中期,这也意味着其将面临较为突出的现金流压力。一方面,满期给付和退保的增加带来大量的现金流出。另一方面,在监管趋严的形势下,部分公司的趸交业务规模快速下降,而期交业务增长尚不能弥补趸交业务的规模收缩,从而造成新单保费流入大幅减少。同时,部分公司续期保费收入的稳定性较差,当外部环境出现变化时,续期保费流入可能低于预期,保费流入压力较大。这使得之前依赖新单保费流入补足给付缺口的模式难以持续,造成一些公司面临较为突出的现金流压力。这种调整将使得这轮给付的缺口和存量的风险得以缓解。

此外,朱俊生认为,目前,保险市场以长期保障产品为主,负债期限整体较长,虽然保险资金配置了一些基础设施项目,但在低利率市场环境下,优质长期资产不足,无法满足资产负债匹配需求,因此短期来看可以缓解资产负债匹配压力。长期来看,还将继续发挥保险保障和长期储蓄的功能,随着资本市场改革和长期资金培育等,也将有更多优质长期资产满足需求。

偿付能力、额度、比例、备案硬约束

值得一提的是,虽然考虑可以开发设计保险期间5年期以下但不得短于3年的两全保险产品,但在偿付能力、额度、比例、备案等方面都将有严格要求。

例如,保险公司销售5年期以下两全保险产品,应保持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且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一个标准。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或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某个标准时,保险公司应立即停止销售5年期以下两全保险产品。

2020年开始,各公司5年期以两全保险产品年度规模保费占当年总规模保费的比重不得超过某个标准。

监管部门还要求报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书面决议,决议需详细说明备案原因,列明各年度产品销售额庋计划;未来几年现金流预测数据;销售5年期以下两全保险产品对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降低长期利率风险及其他经营风险的详细说明。

朱俊生认为,这些要求既给予来行业一定灵活性,又引导行业发挥保险保障和长期储蓄的功能,而不是短期理财。

此外,在这一过程中,监管明确,保险公司应当客观宣传和销售两全保险产品,如实、准确介绍产品责任、功能和保险期间,不得以其他金融产品的名义宣传销售两全保险产品,不得将保险产品利益与其他金融产品收益进行片面不实比较,不得对保险产品的不确定利益承诺或变相承诺保证收益,不得在任何时间节点,通过任何方式,发布拼噱头、博眼球和炒停产品等不实信息,误导消费者。

 

(编辑:马春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