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鼎宇佑回复深交所6连问,紧急调整“控制权转让”方案能否经得起推敲?

21世纪经济报道 21财经APP 朱艺艺 杭州报道
2019-11-20 18:07

似乎在意料之中,在11月7日紧急调整“控制权转让”方案之后, 11月14日,创业板公司汉鼎宇佑(300300.SZ)收到了深交所问询函。

深交所抛出了6大问题,重点关注汉鼎宇佑实控人吴艳与新接手方平潭创投的交易架构中是否存在“规避要约收购”的情形;“放弃表决权”是否真的不可撤销或变更,有无执行期限;交易双方是否存在其他协议安排等。

更为关键的是,“在放弃表决权期限内”,吴艳及其一致行动人作出了“合计持股不低于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0%”的保证,背后原因更是耐人寻味。

11月19日晚间,汉鼎宇佑对上述问题一一作出回复。

一个交易日紧急调整方案

回溯公告可知,11月6日晚间,汉鼎宇佑披露了拟变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份方案。

该方案中,控股股东、实控人吴艳拟以10.5亿元现金将15%股份出让给平潭创投,同时,吴艳还计划将另外10%股份对应表决权委托给平潭创投一致行动人平潭综合实验区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同时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放弃另外5.34%股份对应的表决权。

吴艳的一致行动人汉鼎宇佑集团有限公司也将所持2.25%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不可撤销地予以放弃。

然而,短短一个交易日之后,吴艳就宣布调整了方案。

新方案变更为:吴艳收回10%委托表决权的计划,并一并放弃剩余15.34%股份对应的表决权。

详见21世纪经济报道此前报道《汉鼎宇佑紧急调整“控制权交易架构”疑云 80后创业明星离场 遗留问题释放多重趋势信号》

对此,深交所对交易方案调整的诸多细节给予了重点关注,如是否“规避要约收购”、放弃表决权有无执行期限、是否存在抽屉协议、“在放弃表决权期限内,吴艳及其一致行动人保证合计持股不低于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0%”的原因,以及吴艳给出三年业绩承诺的可实现性。

是否“规避要约收购”

首先,汉鼎宇佑强调,本次交易安排不构成触发要约收购的情形,其同时强调,不存在其他协议安排。

“经交易双方协商并签署协议,吴艳拟向平潭创投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15%股份,同时,为保障交易完成后平潭创投取得上市公司的控股地位并维持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稳定性,吴艳及其一致行动人宇佑集团拟放弃持有上市公司22.58%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但是,基于对上市公司未来业务经营的信心,吴艳及其一致行动人宇佑集团愿意在维护平潭创投对上市公司控股地位的基础上继续持有上市公司股份。”问询函提到。

放弃表决权协议:附条件可撤销或变更

对于实控人吴艳放弃表决权的原因,汉鼎宇佑进一步回复问询函称,“截至目前,吴艳及其一致行动人宇佑集团已与平潭创投签署《放弃表决权协议》。”

“吴艳及其一致行动人拟放弃22.58%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是为了达成此次交易目的,通过自愿放弃表决权实现向平潭创投转让公司的控制权,以及保障平潭创投控制地位的稳定性”。

此外,汉鼎宇佑还在回复函中透露,《放弃表决权协议》约定的执行期限为附条件可撤销或变更,协议设置了表决权恢复条款。该协议下表决权恢复的条件为:自弃权股份不再登记在吴艳及其一致行动人或相关关联方名下之日,或者协议各方协商一致同意提前终止之时。

吴艳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三年减持至多12.58%?

最为关键的一条是,在放弃表决权期限内,吴艳及其一致行动人保证合计持有股份数量“不低于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0%”,深交所要求汉鼎宇佑给出一个合理的说法。

对此,汉鼎宇佑回复称,“平潭创投希望公司创始人吴艳继续保持对公司发展的支持,而吴艳及其一致行动人对于平潭综合实验区国有资产管理局控制下的上市公司业务发展前景也充满信心”,其表示,“鉴于本次交易完成后,平潭创投持有上市公司15%的股份,考虑到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基于保证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的考虑,防止第三方通过协议转让、大宗交易等方式取得控股地位,吴艳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愿意持有不低于上市公司股份总数10%的股份。”

事实上,这样的安排已悄悄埋下伏笔。

此次15%股权转让给平潭创投后,吴艳及其一致行动人还持有22.58%的股份,如果按照“放弃表决权期限内,持有不低于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0%”的保证,这是否意味着,在带有业绩承诺的三年期限内,吴艳方面有权将手中股权减持至多12.58%?

当然,新调整后的方案中,吴艳及其一致行动人也承诺,未来三年内,双方每年合并计算的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5%。

以过去52周汉鼎宇佑的股价15.32元/股或9.03元/股两个极值大致推算,吴艳方面可套现7.62亿元至12.93亿元。

此外,深交所也询问吴艳及其一致行动人,后续是否存在进一步转让股权的安排?

汉鼎宇佑的回复是,根据汉鼎宇佑7月13日发布的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吴艳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累计不超过683万股(含),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

截至2019年11月10日,吴艳已经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676万股,占比0.9951%,该减持计划正在实施,尚未实施完毕。

此外,吴艳及其一致行动人宇佑集团表示,目前尚未有明确的关于未来一年内的股权转让计划。

业绩承诺能否实现?

而在上述控制权转让方案中,转让方吴艳承诺,汉鼎宇佑2019年至2021年营收分别不低于7.84亿元、10.2亿元、13.25亿元,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37亿元、1.51亿元、1.66亿元,且扣非后净利润每年均为正。

若汉鼎宇佑在承诺期内业绩未达标,吴艳将对平潭创投进行每年1750万元人民币的补偿。

然而,现实情况是,汉鼎宇佑2019年前三季度扣非净利润为-1171.45万元。

对此,深交所要求汉鼎宇佑结合行业发展、在手订单情况、生产经营计划及截止目前的经营情况等,说明业绩承诺的可实现性。

“业绩补偿条款的设置充分体现了吴艳对公司现有业务的信心,结合了公司的经营发展情况并参考了相关市场交易案例,属于交易双方谈判形成的商业条款,具有合理性”,汉鼎宇佑回复称,“根据前述在手订单情况、结合影院、融资租赁等其他常规业务收入预测,参考2018年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及第四季度的营业收入规模占比,合理预计2019年第四季度营业收入2.37亿元-3.87亿元,全年营业收入6.5亿元-8亿元,具备业绩承诺的可实现性。”

(编辑:朱益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