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丨丹东港重整草案出炉:按14.2%清偿率转股 投资者质疑为何不用B方案

21世纪经济报道 21财经APP 李玉敏 北京报道
2019-11-26 22:19

11月26日,有丹东港债权人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透露,当天管理人在全国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上传了丹东港重整草案,并且要求债权人27日即对该方案进行表决。

根据管理人提交的重整草案,丹东港集团等四家公司将重组,形成港口产业平台和临港产业平台,原出资人权益将全部调整为零。其中,港口产业平台(丹东港航)注册资本为 49.18 亿元,重整投资人、债权人股东持有的注册资本金额分别为 40.18 亿元和 9 亿元,持股比例分别为 81.7%和 18.3%。而临港产业平台(临港集团)注册资本金额为 276 亿元,全部由债权人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持有。

对于无担保的金融类普通债权和机构持有的债券类普通债权,均按照 7:1 的比例以临港集团的注册资本(股权)进行抵偿,也就是按照14.2%清偿率进行债转股。

对此也有债权人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这个草案管理人曾于2019年11月19日上传到全国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但随后即删除。而丹东港的原股东方代表,也曾在律师与债权人沟通的微信群中公布了一个合并重整方案,债权人称之为“B方案”。

根据股东方代表的方案,股东方代表指的是丹东港的股东环球港口经营有限公司、美国纽约港务发展有限公司。这个B方案具体是: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将得到债权全额的 110%偿付,普通债权将得到债权全额的 100%偿付。其中,现金偿付总债务量的 30%本金及其对应的利息,通过债转股的方式偿付债务总量的 35%,债总量的 35%通过留债的方式,在15年内偿付。不过这个方案能否实现,是否只是股东方画的一个饼还未可知。

在债权人看来,“这两个方案,不论从整体清偿率、还是现金清偿率,都差距很大。站在债权人的角度,很明显股东代表的B方案要远优于投资者提出的A方案。为何破产管理人并不公布对债权人更有利的B方案?”

仅招商局参与重整投资

2019 年3月19日,债权人以丹东港集团有限公司、丹东老东北农牧有限公司、辽宁快急送物流有限公司三家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为由,向丹东中院申请对其进行重整。

法院经审查后认为,丹东港公司等三家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具有明显丧失偿债能力的可能,符合重整程序的适用条件,于 2019 年 4 月 4 日作出(2019)辽 06 破申 2- 1 号、3-1 号、4-1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权人对丹东港公司、老东北、快急送三家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

2019 年 6 月 20 日,债权人以丹东港务经营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丹东中院申请对其进行重整。丹东中院经审查后认为,给予了受理。2019 年8月15日,丹东中院裁定对丹东港公司、老东北、快急送、港务经营四家公司采取实质合并重整方式进行审理,指定丹东港公司管理人担任丹东港公司等四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管理人。

草案称,为使丹东港系企业引入最适合的战略投资者,2019年5月18日,管理人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了招募公告,向全国招募重整投资人,报名时间截至 2019年5月31日。同时,管理人定向邀请招商局集团参与丹东港系企业重整投资并按照招募公告要求的时间和内容向管理人提供报名材料。

在报名期间,仅有招商局集团下属企业辽港集团作为意向重整投资人于 2019 年 5月31日报名参加丹东港集团重整。2019年6月30日,管理人与辽港集团签订重整投资框架协议,确定辽港集团作为丹东港集团重整的意向重整投资人。

管理人初步确认债权295亿

在法院裁定受理破产重整后,债权人陆续申报债权。

根据最新的补充核查债权的报告,2019年8月 31日,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对会前已经申报并经管理人初步确认的债权进行了核查。经核查,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其中 1302 笔债权均无异议。2019 年 9 月 30 日,丹东中院根据管理人的申请作出裁定,确认中国进出口银行等 1278 位债权人的1302 笔债权,金额共计 278.92 亿元。

据悉截至 2019 年 11 月 26 日,尚有 126 笔债权需提交第三次债权人会议补充核查,其中 21 笔债权为债权人在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后提出了异议或补充申报的债权。补充核查债权的申报总金额为 577.40亿元。

按照审查结果对债权分类统计中,经管理人初步审查确认的债权金额为 294.99亿元;因工程尚未竣工结算、涉及未决诉讼、条件未成就或其他客观原因暂缓确认的债权金额为 36.92亿元;因丹东港集团等四家公司适用实质合并重整,四家公司互相担保及重复对外担保的债权金额不重复计算,则全额不予确认的债权及部分核减的债权共涉及申报金额 245.49亿元。

普通债权按7:1转股

11月27日,债权人将对管理人提出的草案进行表决。根据草案,丹东港系企业将形成港口产业平台和临港产业平台,原出资人权益将全部调整为零。

其中,港口产业平台(丹东港航)注册资本为 49.18 亿元,投资人辽港集团、债权人股东持有的注册资本金额分别 为40.18亿元和9亿元,持股比例分别为 81.7%和 18.3%。临港产业平台 (临港集团)注册资本金额为276亿元,全部由债权人根据本重整计划的规定持有。

根据港口产业资产评估报告显示,丹东港系企业 8.95 平方公里土地以及地上相关港口产业资产评估价值约49.18 亿元;根据临港产业资产评估报告显示,丹东港系企业临港产业资产评估价值约为 259.67 亿元。

有财产担保债权中,每家债权人30万元以下(含 30 万元) 的部分以现金方式全额清偿每家债权人超过 30 万元的部分,留债的可以在20年清偿,但总额不超过40亿。剩余部分,3.75%按照 1: 1 的比例转为丹东港航股权;96.25%按照 1:1 的比例转为临港集团股权。

金融类普通债权和机构持有的债券类普通债权, 7:1 的比例转为临港集团股权。个人持有的债券类普通债权和经营类普通债权,按照10%的比例进行现金清偿。

也有债权人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这个方案对债权人不尽满意,如果第一次表决通过补了,管理人可能会调整方案,如果第二次表决还是不过,法院可能会裁定强制执行或者进入破产清算 。根据这个草案,进入破产清算的话,债权人能拿回来的是0。

(编辑:周鹏峰)

李玉敏

资深记者

21世纪经济报道金融版块资深记者。致力于把晦涩的金融术语“翻译”为大家听得懂的人话,无意间也发现自己具有逗比的段子手潜质。曾经的理想就是“当一名记者”,现在希望将记者这一职业做到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