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官网消息,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近日发布《广西加快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对参与以北部湾港为中心的西部陆海通道建设的相关产业企业实施一系列补贴扶持政策和税收优惠、用地支持措施。
这些补贴政策包括:
——对往返北部湾港的西部陆海新通道海铁联运铁路冷藏集装箱重箱,在享受铁路班列支持基础上按不同运输距离给予补助,运输距离200-500公里按照不超过500元/40英尺集装箱、运输距离500-1500公里按照不超过1000元/40英尺集装箱、运输距离超过1500公里按照不超过1500元/40英尺集装箱给予支持。
对往返北部湾港的公路冷藏集装箱重箱,参照铁路冷藏集装箱补助标准给予支持。
——对在区内西部陆海新通道沿线建设10000立方米(以上)保鲜库、变温库、气调库、立体自动化冷库和查验配套工程等冷藏设施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对单个企业按照最高不超过年度投资额10%、总补助额不超过500万元的标准给予支持。
——对参与西部陆海新通道物流线路运营的运输企业,购置GPS定位设备、节能环保冷链运输车辆、全程温湿度监控设备、蓄冷保温(隔热)箱、联运冷藏集装箱、标准托盘等设备用于西部陆海新通道运营,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对单个企业按照最高不超过年度投资额10%、总补助额不超过500万元的标准给予支持。
——对全球排位前200名集装箱班轮公司在广西注册子公司并参与北部湾港国际航线运营满1年的,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此外,新政策还给予西部陆海通道建设项目一系列税收优惠和土地支持措施。包括对纳入西部陆海新通道广西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库的重点仓储物流项目用地,对属于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对在北部湾经济区新注册并经注册地设区市发改委认定的班轮、货代、船代、多式联运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其他新办的企业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延续和修订促进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珠江-西江经济带(广西)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等规定的,均可享受有关减免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税收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