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100%,合资寿险外资股比取消上限

21世纪经济报道 李致鸿 北京报道
2019-12-10 07:00

12月9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明确取消合资寿险公司外资股比限制时点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明确,自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取消经营人身保险业务的合资保险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寿险公司)的外资比例限制,合资寿险公司的外资比例可达100%。

业内认为,取消合资寿险公司外资股比限制,体现了我国保险市场进一步加大对外开放的决心和愿景,有助于吸引外国优质保险资本进入中国保险行业,推动中国保险市场转型升级。

长期以来,外资保险公司看好中国以及中国保险市场的长期巨大潜能。美国加州州立大学富乐顿分校风险管理与保险学院撰写的《2019亚洲保险公司竞争力研究报告》显示,自上世纪70年代末以来,中国大陆保险业在过去的40年里迅速发展。保费收入较1980年增长了近8264倍。在中国经济稳健发展的大环境下,中国保险市场保持持续增长态势。

推动保险市场转型升级

此次《通知》表示,有关主体可根据《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及本通知向银保监会提交行政许可申请,银保监会将依法依规予以审批。

关于现行《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合资寿险公司“外资比例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1%”的规定,银保监会将尽快启动修订,并在修订后重新发布。

北京工商大学保险专业副主任宋占军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取消合资寿险公司外资股比限制,体现了我国保险市场进一步加大对外开放的决心和愿景,有助于吸引外国优质保险资本进入中国保险行业,推动中国保险市场转型升级。在合资寿险公司股比放开后,外资寿险公司的发展也应探索参股和控股多元化的发展路径,真正融入中国保险市场。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教授朱俊生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人身保险资金量大,关系到国计民生、金融稳定等。不过,开放是国之大计,开放和竞争才能真正提高市场效率,保护消费者利益。中方公司的竞争力从来都是竞争出来的,而不是被保护出来的。可以预期,外资人身保险业务将加快发展,它们经营理念比较审慎,在长期保障型业务拓展方面较有经验,将促进中国人身险市场的转型与高质量发展。”

此前,11月14日,安联集团宣布银保监会已经批准安联(中国)保险控股有限公司开业,成为在中国首家批准开业的外资独资保险控股公司。安联(中国)保险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塞尔吉奥·巴比诺特表示,“安联对中国市场非常看好。中国是安联的战略市场,我们致力于加快在中国的增长。控股公司批准开业是安联在中国的重要里程碑,帮助安联集团最大程度地把握中国经济开放政策所带来的发展机遇。”

事实上,得益于中国出台的一系列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鼓励外资加大在华投资的政策,多家外资保险公司扩大和深化在华经营和布局的动作频频。例如,11月25日,安达保险宣布签约收购华泰保险集团15.3%的股份,这意味着其将持有华泰保险集团46.2%的股份。

麦肯锡最新发布的报告指出,中国是全球最大且最有活力的人寿保险增长市场,贡献了全球新增保费收入的30%,预计未来几年内将持续保持两位数的迅猛增长,到2025年,中国寿险市场保费收入将达到4.32万亿元人民币,占全球寿险保费收入的16%。

今年出台两轮19条开放措施

2018年以来,金融业对外开放大门越开越大。继2018年宣布15条银行业保险业开放措施后,2019年银保监会又陆续出台两轮共计19条开放措施。

根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统计,2019年1-10月,银保监会批准包括创兴银行上海分行、澳门国际杭州分行、韩国釜山南京分行、恒安标准养老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在内的18项外资银行和保险机构筹建申请,批准包括约旦阿拉伯银行上海分行、工银安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交银康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内的15项外资银行和保险机构开业申请。11月,银保监会批准首家外资独资保险控股公司德国安联(中国)保险控股有限公司开业。此外,今年1-10月,还批准外资银行和保险机构增加注册资本或营运资金共计152.72亿元。

截至2019年10月末,外资银行在华共设立了41家外资法人银行、114家母行直属分行和151家代表处,外资银行营业机构总数976家,资产总额3.37万亿元。境外保险机构在我国设立了59家外资保险机构、131家代表处和18家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外资保险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2513.63亿元,总资产12847.47亿元。

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指出,我们希望现有在华外资银行和保险公司能够充分利用进一步开放带来的新的发展空间,不断提高外资机构的经营活力与管理能力。同时,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我们欢迎更多符合条件的外资金融机构来华设立机构、开展业务。我们将继续坚定不移地履行开放承诺,并努力创造有利于中外资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市场营商环境。

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强调,在金融业不断扩大对外开放的同时,银保监会将持续加强监管制度建设,完善审慎性标准,不断完善与开放水平相适应的监管方式方法,确保引入的机构具有优秀的专业能力、良好的风控能力和充足的资本实力,在有效防范风险前提下促进金融业和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编辑:包芳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