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规则玩不得“掩耳盗铃”
21世纪经济报道
2019-12-11

姜诗蔷

天广中茂终于公告“16天广01”违约。虽然姗姗来迟,但或许已给这件事情开了一个好头。

12月9日,在深交所关注函的追问下,天广中茂晚了一个月的信披游戏,宣告终止。

这份深交所的关注函来自12月4日。深交所在这份关注函中措辞严厉,“……你公司披露截至2019年12月2日仅支付利息631.905万元,尚有利息5368.095万元未能足额支付……我部对此表示高度关注。”

要求核查并说明的核心问题,即是“16天广01”债券本息偿付安排,以及是否构成债券违约。

在深交所的追问下,天广中茂显然无法再次回避“违约”这个关键问题。

天广中茂指出,根据“16天广01”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未能于回售兑付日后30天内全额支付本期债券利息,已构成违约。

但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查阅“16天广01”募集说明书,说明书中针对构成该债券违约事件的情况提出了七点。其中第一点就是“在本次债券到期、加速清偿或回购(若适用)时,发行人未能偿付到期应付本金”,第二点才是天广中茂所解释的“发行人未能偿付本次债券的到期本息,且该违约持续超过30天仍未得到纠正”。

实际情况是,在回售兑付日当日,天广中茂已经不能按期偿付到期应付本息。但彼时并未披露违约公告。

文字游戏的作用或许只是“掩耳盗铃”,对于是否违约的认定,以及信息披露的规范问题,相信监管机构已经有了答案。

深交所亦在关注函最后提醒天广中茂,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事实上,信息披露一直是资本市场的核心。随着债券违约愈演愈烈,其背后出现的类似天广中茂等公司“信披耍花招”之类的复杂情况,尤应引起重视。

本次监管机构对天广中茂事件的及时关注,也体现出信息披露不容挑战的底线所在。

12月9日,天广中茂也在公告中表示后续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就违约向全体债券持有人致歉。

至于后续监管层能否依照信息披露规则,公开透明处理,我们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