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房价! 长沙将商品房利润率框定在6%-8%

21世纪经济报道 21财经APP 张敏 北京报道
2019-12-11 18:40

长沙规定,商品住房价格由成本+利润+税金构成,其中成本有8项。

12月11日,长沙市发改委发布《关于明确我市成本法监制商品住房价格构成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规定:商品住房价格由成本+利润+税金构成,其中成本有8项,平均利润率为6%-8%。

通知称,此举的目的是,“为贯彻落实中央‘房住不炒’的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房地产调控政策,进一步加强我市商品住房价格管理。”

按照该通知,长沙市商品住房价格的成本由楼面地价、前期工程费、房屋建筑安装工程费、小区内公共基础设施及附属公共配套设施费、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等8项构成。其中,管理费用以前四项之和的5%计算,销售费用以前四项之和的2%计算。

项目平均利润率同样以前四项之和为基数,设定在6-8%。

通知还规定,住宅小区内经营性设施的建设费用;开发经营企业留用的办公用房、经营用房的建筑安装费用;各种与商品住房开发经营无关的集资、赞助、捐赠和其他费用;各种赔偿金、违约金和罚款,不得计入商品住房价格。

该通知自2019年12月11日起执行。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今年10月,长沙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环比上涨0.1%,同比上涨3.8%。涨幅在70个大中城市中属于中等水平。

(编辑:陆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