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东南董事长或被禁入市场10年

投资快报 余以墨
2019-12-14 00:30

2019年12月9日晚间,*ST东南(002263)发布公告,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19】7号)。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ST东南涉嫌违法行为如下:未按期披露定期报告;资金被占用未如实披露行为;对外担保未如实披露行为;共同借款未如实披露行为针对上述违法行为,证监会拟对*ST东南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其他责任人员处以警告及不等金额的罚款。此外,当事人黄飞刚、黄水寿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证监会拟对其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被证监会处罚,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的邓律师(020-81657697)暂定,在2017年4月27日至2019年5月9日期间买入,在2019年5月10日及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ST东南且受损的投资者,可以提起索赔诉讼。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将姓名、电话、股票名称、股票数量发送到邮箱tz315@wh-law.com加入到维权队伍中。

浙江高院发回重审 圣莱达股民索赔现曙光

记者 余以墨

2018年9月5日,证监会对圣莱达(002473)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确认圣莱达存在以下违法行为:2015年度虚构影视版权转让业务,虚增2015年度收入和利润1000万,虚增净利润750万元;2015年度虚构财政补助事项,虚增2015年度收入和利润1000万元,虚增净利润750万元。在行政处罚落地后,圣莱达的受损投资者纷纷向宁波中院提起诉讼,要求圣莱达赔偿因其虚假陈述行为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

一审庭审过程中,投资者与上市公司双方对于公司违规的事实与性质并无分歧。争议焦点在于揭露日的日期,投资者方认为,公司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时间为圣莱达虚假陈述的揭露日。而公司方认为,证监会对公司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时间为揭露日,符合前述时间段的投资者,其损失与虚假陈述行为没有因果关系。 一审法院最终认定本案揭露日为证监会对圣莱达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时间为揭露日,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随后,有投资者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2019年12月10日,圣莱达发布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公告显示,浙江省高院受理圣莱达投资者的上诉后,认为一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圣莱达应对投资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故撤销一审判决,发回宁波中院重审。

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的吴律师提醒,曾在2016年3月22日至2017年4月14日期间买入圣莱达且在2017年4月14日依然持有的投资者可以加入到维权队伍中。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将姓名、电话、股票名称、股票数量发送到邮箱tz315@wh-law.com加入到维权队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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