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拟松绑中短期两全保险

投资快报 萧峰
2019-12-14 00:30

为应对一些险企因中短期产品产生的流动性风险隐患,监管释放出对中短期两全保险相对“松绑”的信号。12月11日,记者获悉,中国银保监会于近日发布《关于规范两全保险产品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提出符合条件的险企可以开发设计五年期以下的两全保险产品。对此业内人士分析称,此举将进一步规范两全保险产品的有关问题,同时助力存在流动性压力的企业实现转型中的平稳过渡。

据了解,两全保险又称生死合险,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间内死亡,或在保险期间届满仍生存时,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均应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人寿保险。自监管发布134号文《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产品开发设计行为的通知》等一系列通知后,险企中短期产品销售开始紧急收紧,而此次《通知》为一些险企开了销售中短期产品的“口子”。

该《通知》明确指出,保险公司销售两全保险产品,应当以五年期及以上业务为主。因流动性管理或者资产负债匹配管理需要,保险公司可以开发设计保险期间为五年期以下的两全保险产品,但不得短于三年。

有保险公司部门负责人表示,2016年之前的几年间,一些保险公司曾大量销售中短期产品,产品期限短、收益高,自2016年之后监管接连发文规范中短期产品的开发和销售,一些险企中短期产品销量“急刹车”,保障型业务收入一时难以跟上,由此这两年一些险企或将面临较大的兑付压力,监管此举将有助于缓解险企的流动性风险。

同时,获准开发设计中短期产品的险企需要满足偿付能力等多项条件。例如《通知》规定,保险公司销售五年期以下两全保险产品,应保持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2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20%时,保险公司应立即停止销售五年期以下两全保险产品。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陈嘉宁表示,由于两全保险无论出险与否最终都会赔付,因此对保险公司流动性要求较高,偿付能力水平可代表险企的资金实力以及覆盖赔付风险的水平,偿付能力充足率越高,越有助于缓解保险公司销售中短期两全保险带来的流动性风险。

此外,《通知》也对两全保险的产品设计列出三项禁止行为,即:通过保单质押贷款、部分领取、生存领取、减少保额等条款设计变相改变实际存续期间;通过退保费用、持续奖励等产品定价参数设计变相改变实际存续期间;通过调整现金价值利率等方式,变相提高或降低产品现金价值。

本文来源财富动力网,未经财富动力网书面授权,禁止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合作请联系:吕先生(400-167-7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