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厉打击“炒猪团”!农业农村部:举报有奖

21世纪经济报道 21财经APP 陈洁 广州报道
2019-12-17 12:01

‘炒猪’行为涉嫌违反《动物防疫法》。

近期,关于“炒猪”牟利的新闻不断传出,甚至有媒体报道称一些不法商人采用了跨省偷运、暴利“炒猪”、恶意投放非瘟有毒饵料等行为牟取暴利。

12月17日,在农业农村部11月份生猪生产形势举行发布会上,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二级巡视员王俊勋正面回应了这一问题。

“最近一些媒体报道在个别地方出现这种‘炒猪团’,据我们了解是通过一些团伙向养殖场户投放丢弃的死猪,然后制造和传播养殖场发生疫情的舆论,从而诱使养殖场户出现恐慌性抛售,再大幅压低生猪的价格,从而达到‘炒猪’牟利。上述‘炒猪’行为涉嫌违反《动物防疫法》,严重影响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正常开展,严重破坏生猪生产秩序,严重损害养殖者的合法权益。”王俊勋说。

对此,王俊勋介绍,农业农村部印发了《关于打击和防范“炒猪”行为 保障生猪养殖业生产安全的通知》。《通知》明确要求:一是强化疫情排查。加大对运输、丢弃病死猪等行为的排查力度,发现疑似非洲猪瘟症状的,要立即采取控制措施,规范做好病死猪的处置。二是加强联防联控。充分发挥本地区非洲猪瘟防控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对打击和防范“炒猪”行为实施集中统一指挥,强化动物防疫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严厉打击“炒猪”行为。同时,对于发现涉黑涉恶线索的,及时向当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移交。

此外,农业农村部已印发了《非洲猪瘟疫情有奖举报暂行办法》,鼓励媒体、单位和个人通过非洲猪瘟疫情有奖举报热线等渠道,举报有关“炒猪”线索;指导有关行业协会、学会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团结广大养殖场户共同防范、及时举报“炒猪”行为,形成社会的共治合力。

今年7月,农业农村部发布上述《通知》,并于今年11月18日发布《非洲猪瘟疫情有奖举报暂行办法》。相关办法指出,社会公众举报故意丢弃死猪并制造和传播养殖场(户)发生疫情舆论,借机大幅压低价格收购生猪等方式从事“炒猪”牟取暴利的,经查证举报属实给予相应奖励。奖励标准为,农业农村部给予举报人每次3000—10000元(税前)不等的奖励。举报为防控非洲猪瘟作出特别重大贡献的,可一次性给予举报人高于前款规定标准并不超过30000元(税前)的奖励。 同时要求,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当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泄露举报人的相关信息。 

(编辑:周上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