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2019这一年:P2P潮落,金融科技崛起

21世纪经济报道 顾月 北京报道
2019-12-18 07:00

甘俊 摄

12月17日,以“金融科技助力现代金融体系建设”为主题的2019第三届中国互联网金融论坛在北京召开,并发布了《中国互联网金融年报2019》(下称《报告》)。参与论坛的业内嘉宾,从不同角度分析了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现状。

《报告》显示,随着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持续深入推进,互联网金融总体风险水平进一步下降,包括互联网支付、P2P网络借贷等方面的存量风险得到化解,增量风险可管可控,总体风险大幅下降,目前互联网借贷面临的问题主要在大量机构面临退出或转型;机构服务普惠金融能力有待加强;出借人风险教育和适当性管理不足;行业恶意逃废债行为较为严重等。

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末,全国运营平台1726家,同比下降51.64%。年末货款余额8696.50亿元,同比降27.96%。

《报告》预计,监管政策将保持趋严态势。行业良性退出及转型加快,行业监管制度机制加快落地,金融科技将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如何运用监管科技?

自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多个部门针对互联网金融风险,出台了多项方案和政策。12月17日,多位参与论坛的嘉宾,将目光聚焦在互联网金融的“监管科技”领域。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潘功胜在致辞(潘功胜因故未能到场,由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司长邹澜代为致辞)中表示,要推进常态化线上金融风险预警监测机制,运用科技提升金融监管部门的跨市场、跨业态、跨区域金融风险的识别、预警和处置能力。完善金融监管信息平台建设,适应宏观监测和扩大数据处理能力的需求,形成对监管工作的有力支撑。

一位从事监管科技业务的相关公司负责人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所谓监管科技,主要是指利用大数据、智能模型等手段,帮助监管机构更加高效地对市场主体的行为进行判别,从中识别出可能存在非法集资、洗钱、互联网金融诈骗等问题,提高行政效率。“从我们目前的业务发展来看,监管部门更加重视监管科技的建设,我们主要帮助监管部门搭建监测平台,目前业务已经扩展到超过20个省。”

国务院参事、中国银保监会原副主席王兆星认为,当前金融业务、金融产品、金融交易高度复杂,信息技术高度发达,金融风险高度交织,监管必须更积极充分地运用现代信息科技,大力发展金融科技监管,包括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提高监管者的能力和水平。

“金融监管部门对科技的投入严重不足,金融监管部门的科技水平还远远滞后于金融机构对金融科技的运用水平。”王兆星说,“监管者首先要更多地熟悉、学习、掌握和运用现代金融科技来提升监管能力。”

具体来看,目前中国人民银行在批复北京等多个城市,率先启动金融科技创新的监管试点,探索包容审慎的中国版“监管沙盒”。

“在监管手段上,我们也持续加强监管科技的开发和应用,强化金融科技活动合规约束。北京在积极探索使用大数据等监管科技手段,优化对各类金融机构的监管。其中,一个典型的实践探索是,开发了一个冒烟指数,并全面应用在监管实践中,从而提高对金融风险的监测、预警能力。”北京市金融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妍表示。

中国银行原行长李礼辉还建议,要完善关于区块链金融的技术标准、安全规范和认证审核制度,明确数字资产的法律定义,明确智能合约的合同性质以及有效性,明确分布式架构下的责任主体以及行为规范、监管标准,并建立数字金融创新的沙盒实验制度,积极探索数字金融业务监管的新模式。

金融机构、互联网平台加速融合

金融科技的发展对金融业务影响深远,已成为金融服务的重要基础设施,也引得互联网金融机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各类金融机构在科技领域展开竞赛。

在普惠金融领域,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副行长邵智宝表示,银行和互联网业依托先进的科技在这一领域作出了大量积极的探索。银行和互联网业持续加强合作,用数字技术助推普惠金融模式的转型。

对于小微企业而言,工商银行网络金融部总经理钱斌认为,金融科技的应用价值体现在提升金融服务效率、降低成本,关键要以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金融科技手段解决普惠金融、小微企业的痛点和难点。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秘书长陆书春认为,金融科技赋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基础在于数据,核心在于风控,重点在于供给端,本质在于解决信息不对称、不充分的问题。

在财富管理方面,蚂蚁金服集团数字金融事业群总裁黄浩表示,科技将助力普惠的财富管理服务。“我们平台上的金融机构绝大多数是一个3-5人团队就可以服务超过100万的理财用户,因为我们有大数据和AI优势。在理财、信贷、保险领域,金融公司和互联网平台相互融合、相互助力,将是大势所趋。”

但另一方面,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证监会原主席肖钢直接指出了目前互联网金融机构存在的问题。“一是混业经营可能形成系统性金融风险;二是金融消费者与投资者保护仍然不充分;三是头部公司可能形成行业事实上的垄断,对数据隐私的保护也存在漏洞;四是可能存在技术安全的风险,缺乏应急管理机制。”

(编辑:马春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