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说案丨朝阳检察院受理金融犯罪批捕案件增四成 犯罪主体精英化

21说案李玉敏,实习生薛茹云 2019-12-18 22:40

12月17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发布《北京市朝阳区金融检察白皮书》,介绍了2019年朝阳区金融检察工作情况,公布了近年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受理的十大金融犯罪案例。据统计,2019年1月至11月,朝阳检察院受理金融犯罪审查逮捕案件703件、1170人,审查起诉案件555件、1467人,较去年同期分别增长41.4%和21.2%。

北京市朝阳区金融办主任牛海龙指出,近年来朝阳区金融业实现了跨越式发展,今年1-10 月,朝阳区金融业实现增加值551.3亿元,同比增长7.4%,对全区GDP增长贡献率为13.9%;金融业贡献区级收入68.7亿元,同比增长10.4%,占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14.6%, 增收贡献度达到93.2%,金融业继续成为朝阳经济稳增长的“压舱石”。

牛海龙坦言,经济发展活跃的同时,也带来了各种风险。朝阳区金融风险点多面广,各类违法违规问题明显增加,特别是非法集资风险形势尤为严峻。目前,朝阳区金融风险呈现规模大、领域广、案件多的特点。

比如,近年来,非法集资涉案领域由传统领域向新兴行业和民生领域蔓延。从业态看,由P2P、线下理财公司扩大到交易平台、虚拟币、ICO、私募股权基金等领域,甚至还有上市公司债务风险等;从行业类型看,已蔓延到教育、养老、旅游、文化等民生领域。此外,涉非案件数量多。朝阳区商务氛围浓厚,投融资活动和金融创新活跃,随之而来的金融犯罪活动也居高不下,其中,涉非案件所占比例较高,特别是随着国家监管政策不断出台和我区打非工作持续深入,大量非法集资案件浮出水面。

为有效化解上述风险,朝阳区检察院于2016年8月成立金融犯罪检察专业团队,自2016年首次发布《金融检察白皮书》以来,现已连续四年发布《金融检察白皮书》,总结、提炼案件特点,注重挖掘案件背后的行业症结、社会问题,为金融乱象治理提供司法智慧。

据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吴春妹介绍,在案件类型上,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受理的金融犯罪案件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9个罪名,案件类型日渐多元。从案件数量来看,非法集资类犯罪仍是重灾区,其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审查逮捕614件,审查起诉458件,分别占同期审查逮捕金融犯罪案件数87.3%,审查起诉案件数82.5%,占比依然最高,以P2P、私募基金为犯罪手段的案件增长较快;集资诈骗案审查逮捕42件,审查起诉52件,分别占同期审查逮捕金融犯罪案件数6%,审查起诉案件数9.4%。信用卡类犯罪次之,审查逮捕案件量较去年同期下降20.5%,审查起诉案件下降55.7%,近三年来均保持下降态势。

总体来看上述受理的金融犯罪案件呈现8大特点:

一是非法集资案件持续高发,隐蔽性、欺诈性特征凸显。

2019年非法集资案件仍呈大幅增长态势,涉案金额屡破新高,涉案范围更加广泛,大要案频现。2019年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受理的非法集资审查起诉案件,涉案金额过亿的就有84件,占比18%。其中,涉案金额超过5亿元的15件,超过10亿元的7件,超过100亿元的2件。

二是私募基金行业风险逐步显现,涉私募金融乱象频发。

随着私募基金行业的跨越式发展,特别是早期私募基金退出期的临近,行业风险逐渐显现,问题集中于涉案金额巨大,影响更加广泛;以私募基金为幌子进行非法集资;部分基金公司突破合规要求等。

三是网络借贷平台资金池“变种”,变相自融增加监管难度。

2018年网络借贷平台进入风险集中释放期,涉网络借贷平台刑事案件数量猛增,2019年处于风险消化期,该类案件数量仍居高位运行,且涉案金额巨大,2019年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受理的涉案金额过亿的非法集资审查起诉案件中,涉P2P网络借贷平台案件就有23件。

四是犯罪主体精英化,技术人员陷入“罪与罚”。

金融行业高精尖人才聚集,特别是随着互联网金融的迅速发展,对于高级技术人才、管理人才的需求量逐渐扩大。与此同时,非法集资犯罪主体也呈精英化趋势。此类群体虽然具有较高学历,但是仍因法制观念淡薄陷入非法集资的“罪与罚”。

五是金融犯罪运作模式组织化、集团化,形成黑灰产业链。

随着金融业蓬勃发展,新型金融犯罪案件不断增多,在犯罪手法不断翻新的同时,金融犯罪也呈现组织化、集团化的特征。金融犯罪集团层级分明、组织架构完备,以产业链形态运作。

六是“地下钱庄”经营跨境外汇兑换,社会危害性大。

“地下钱庄”是指不法分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擅自从事跨境汇款、买卖外汇、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等违法犯罪活动。该类组织游离于金融监管体系外,极易形成巨大的资金黑洞,严重危害国家金融安全与稳定。2019年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受理一起对敲式跨境“地下钱庄”非法经营案件。

七是第三方机构不中立,违规操作助长非法集资、套路贷等犯罪行为。

第三方机构在金融活动中承担着现金支付、结转,资金审计,法律咨询服务等职能,其在金融市场的中立立场也能对金融活动起到一定监督作用。实践中,发现部分第三方支付机构、存管银行等对存管资金无法尽到存管职责。

八是金融从业者屡触法律红线。

在金融行业发展过程中,部分金融从业人员无法坚守职业道德,在高额利益驱使之下,甚至突破法律底线,严重破坏了金融发展的生态环境,主要涉及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职务侵占两个罪名。

吴春妹表示,从今年办理的金融犯罪案件看,主要反映出七大问题:一是金融法律供给与金融发展需求存在不平衡。二是现代科技监管手段应用不足,穿透式监管难实现。三是刑事处罚威慑力不足,违法犯罪成本低。四是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成非法集资助推器。五是金融机构内部监管有缺失,部分金融人员法律意识淡薄。六是涉案金额巨大,追赃挽损率低。七是逐利心态助长非理性投资,为金融乱象“推波助澜”。

对此,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建议相关部门:一是完善金融法律法规配置,积极回应金融市场创新发展需求;二是丰富金融监管手段,提升金融监管能力,建立系统性金融监管体系;三是强化金融犯罪打击力度,构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合力;四是完善金融消费者保护机制,有效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五是健全金融机构内部治理结构,增强风险抵御能力;六是探索建立涉众型金融犯罪案件涉案资产处置机制;七是强化投资风险教育,引导群众理性投资。

(编辑:马春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