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剧透!证券法“四审”版本又有不少修改, 全面推行注册制为核心

谷枫2019-12-23

上周末,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尹中卿回应参加活动室被问及证券法修订草案将进行第四次审议的相关问题时指出,证券法修订草案审议过程可谓一波三折,至少创造了3个第一:一是审议间隔时间最长;二是审议期间两次作出授权决定;三是修订草案迄今没有向社会公布。

在这种背景下,证券法“四审”拉开帷幕。

12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证券法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证券法四审的版本中较三审稿进一步做出了不少的修改,而这其中很多修改都是回应了三审之后市场提出的一些疑问。

具体来看,证券法四审的新增内容包括了进一步加大对证券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将发行股票应当“具有持续盈利能力”的要求改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强化投资者保护等。

注册制

近期由于深交所创业板注册制推进预期不明确的缘由,市场上甚至出现了未来注册制与核准制并行的观点,但今日审议结果的报告中打破了这种猜测,进一步明确了注册制是资本市场改革的重要方向。

具体来看,报告建议按照全面推行注册制的基本定位规定证券发行制度,不再规定核准制;同时,为有关板块、有关证券品种分步实施注册制的进程安排,留出法律空间。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按照全面推行注册制的修改思路,对证券发行制度进行完善,将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证券发行”一章中的“一般规定”和“科创板注册制的特别规定”两节合并作出多项修改,包括为实践中注册制的分步实施留出制度空间,增加规定:证券发行注册制的具体范围、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等。

证券法适用范围优化扩大

记者还了解到,部分市场观点认为三审稿中没有进一步扩大证券定义的范围或统一证券定义的范围颇为遗憾,应当在此次审议中继续修订。

在此之前,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长洪磊针对证券法的修改提出建议时表示要明确证券的定义,扩大证券的范围。将基金份额、非公开发行的股权、不动产投资信托份额等列举为证券,统一证券发行交易信息披露规则和违法处罚标准,全面规范企业不同阶段的股权融资活动,实施功能监管。

在此次报告中,报告指出,有的常委委员和地方、部门提出,资产支持证券、资产管理产品等具有证券属性的金融产品实践中由不同部门监管,监管标准和监管规则不完全统一,建议按照功能监管的原则,明确由国务院依照本法的原则统一规定相关产品的管理办法,规范相关产品的发行、交易活动。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在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第二条中增加一款规定:资产支持证券、资产管理产品发行、交易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依照本法的原则规定。

提高违法成本

另外,为回应长期来市场对证券犯罪处罚力度低的不满,三审稿中还加大了对证券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包括把限制被调查事件当事人的证券买卖期限,由“不得超过三十个交易日,案情复杂的可以延长三十个交易日”,修改为“不得超过三个月,案情复杂的可以延长三个月”等内容。同时,内幕交易、市场操纵、虚假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最高罚款金额从之前的3倍提升到5倍。信披违法的最高罚款200万元。

但对于三审稿中修订的内容,市场也还有争议,如很多市场人士和法学研究人士都对最高处罚金额的提升幅度持有不同的意见。

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副教授郑彧便认为, “虽然本次修法对于法律责任的罚金部分有大幅提升,但我个人认为对于证券市场违法行为动辄几亿元、几十亿元的利润而言,罚金的金额仍不足够。”

报告指出,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地方、部门、单位建议,在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证券违法行为的处力度,显著提高证券违法成本,严厉惩治并震慑违法行为人。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对法律责任一章作以下修改:对相关证券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同时,较大幅度地提高行政罚款额度,按照违法所得计算罚款幅度的,处罚标准由原来的一至五倍,提高到一至十倍;实行定额罚的,由原来多数规定的三十万元至六十万元,分别提高到最高二百万元至二千万元(如欺诈发行行为),以及一百万元至一千万元(如虚假陈述、操纵市场行为)、五十万元至五百万元(如内幕交易行为)等。

前三审的重点内容

尽管四年三审,但证券法的修订也是具有演进的逻辑,21世纪经济报道也整理了此前三次审议新增内容的重点作为对比。

一审:一审稿修订草案共338条,其中新增122条、修改185条、删除22条。 

  • 股票发行注册由交易所审核

  • 欺诈发行处罚标准大幅提高

  • 新增现金分红制度

  • 可以设立证券合伙企业了

  • 证券从业人员“炒股”解禁

  • 为境外企业境内上市预留法律空间

  • 新增条款禁止跨市场操纵

  •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责同内幕交易

  • 遭遇上市公司造假可先协议赔偿

  • 民事赔偿可推代表诉讼

二审:证券法修订草案2017年4月24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审。在充分考虑我国证券市场实际情况、认真总结2015年股市异常波动经验教训的基础上,证券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聚焦几大市场焦点。

  •  注册制:具体内容暂不规定

  • 增持资金应说明“来路”

  • 信息披露全面升级为专章规定

  • 证券交易增加操纵市场等情形

  • 投资者保护设专章作规定

  • 完善有关先行赔付制度的规定

  • 作出原则规定明确三层次,明确多层次资本市场 

三审:三审的核心在于推动注册制以及科创板。因此三审的重点大部分和注册制相关规定有关,具体来看:

  • 科创板注册制设专节

  • 为员工持股和小额发行开绿灯

  • 存托凭证纳入证券范围

  • 取消暂停上市交易制度

  • 明确禁止违规利用财政资金、银行信贷资金买股票

  • 增加证券纠纷调解规定

  • 加大对证券违法行为打击力度

(编辑:朱益民)

谷枫

高级记者

专注资本市场市场全链条内容生产,目标资本市场舆情专家,目前是国内最早一批新三板媒体人&KOL,微信号:tyronelo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