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参事刘桓:大湾区可多层次实施税务改革,多举措提升营商环境

周智宇2019-12-24 20:04

刘桓认为,大湾区还应该进一步降低企业和个人的税务负担,为年轻创业者、企业家提供更加宽松的创业、经营环境。

“湾区强调的是对外的衔接,在新的历史时期下,包括深圳在内的湾区要肩负起与世界衔接的使命”,国务院参事、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在出席2019粤港澳大湾区财经高峰论坛暨深圳湖大校友会换届盛典并作主旨演讲时表示。

在刘桓看来,粤港澳大湾区大有可为,但是在营商环境方面,还应该进一步降低企业和个人的税务负担,为年轻创业者、企业家提供更加宽松的创业、经营环境。

刘桓表示,粤港澳大湾区相比世界其他三大湾区,在人口、面积、货物吞吐量等方面更具优势:大湾区内部分工明确,深圳聚焦创新创业,香港聚焦金融,澳门则为休闲娱乐,其他城市产业带均有各自准确定位,旨在打造充满活力的世界城市群。

但从世界级湾区的形成来看,刘桓指出,未来大湾区内部行政边界应该进一步模糊,通过便捷的交通实现高度的区域融合。

此外,刘桓认为,在教育方面,大湾区的高等教育资源还比较缺乏,“大湾区的教育决定大湾区能否如期达到国家所赋予的任务,但个人认为,目前大湾区内顶级高等学府还是比较缺乏”,如果没有顶尖的教育资源的支撑,创新也将会面临诸多挑战,基础研发还是会收到限制。

刘桓还指出,虽然中国的营商环境在世界上不断提升,但与世界顶尖水平仍然存在一定差距。粤港澳大湾区也与世界其他湾区相比,在税制、创新创业环境、企业家权益保护等多方面存在较大差距。

刘桓建议在打造创新创业的环境方面,要满足年轻人的需要,为年轻人提供良好的就业、创业环境。应该尽快出台《民法典》及相关措施,切实保护公民包括知识产权在内的财产权利,提振市场信心,在深圳,可先行先试,率先推出相关的保护条例措施。

同时,刘桓认为,粤港澳大湾区应该对标香港税务环境,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降低企业、个人的税费负担。

具体而言,可分步试行零关税政策,到2035年实现最终目标:货物入区应退部分增值税和消费税;区内货物流转和区内消费的劳务,应以不含国内流转税的价格进行,因而区内企业之间的交易,不应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等流转税;全面取消各种“附加税”和税外收费;对区内企业签订的合同,应该免除印花税。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应通过设立“湾区先进产业目录”,对纳入目录目标企业一律实施15%的优惠税率,同时,赋予大湾区管理部门确定产业目录的权利;在大湾区内实行属地原则,对产生于湾区的外资企业利润免征企业所得税;对非产生于湾区的外资企业利润汇出港外,减征预提所得税;对湾区内科创型企业实行5免5减半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此外,在现有的个税改革基础上,刘桓还建议,可以在大湾区内进一步改革,比如说提高湾区内有固定工作的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固定扣除标准,可考虑由6000元/年提高到12000元/年;提请中央批准,允许个人所得税分成中归属于地方的40%返还给纳税人。

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秘书长刘雪生也在论坛上表示,在双区驱动及一带一路倡议下,将带动区位经济融合,带动包括会计、财务管理等在内的专业服务的需求的提升。在大力发展粤港澳大湾区金融开放创新、建立特色金融合作、促进相互往来的过程中,会计行业高端化、素质化的发展是粤港澳大湾区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前提与保障,为助力湾区会计行业高质量发展,应树立会计师诚实守信环境,深入学习香港资本市场,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中共深圳市委推进粤港澳大湾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深圳市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副主任曹赛先介绍称,双区驱动下,应站在更高格局、全局视角看待深圳独特定位——国家创新型城市、现代化国际城市、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创新创意之都:深圳应携手香港深入实践一国两制内涵,构筑一带一路建设重要支撑;深圳拥有1.4万家高新技术企业,目前深圳正在打造光明科学城、西丽湖国际科教城、罗湖口岸经济带、沙头角片区、大棚生态旅游区等,多方面推进软硬件实力提升,便利区内居民往来,促进法治、文明、环保等领域建设,力争民生幸福。

“但不管是在经济的领域,还是在法治领域、文化领域、环保领域,深圳还需要做更多的探索”,曹赛先说。

(作者:周智宇 编辑:张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