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深圳将开始“卖海”

王帆2020-01-02 15:14

如同“卖地”一样,深圳将实现“卖海”。

据《南方日报》1月2日报道,日前,《深圳经济特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上获表决通过,今年5月1日起,深圳海域使用权可通过审批或者招拍挂(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

其中,“招拍挂方式出让”意味着,如同“卖地”一样,深圳将实现“卖海”。

2019年4月,《深圳经济特区海域保护与使用条例(草案)》曾首次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提出要完善海域使用权市场化配置机制,其中一种方式便是“招拍挂”。一年多之后,这一提议将成为现实。

“卖海”意味着什么?

在“创新城市”之外,“海洋城市”正在越来越多的成为深圳的另一个标签和重点发展方向。

在顶层设计中,《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提出,支持深圳加快建设全球海洋中心城市;《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也提出,支持深圳加快建设全球海洋中心城市,按程序组建海洋大学和国家深海科考中心,探索设立国际海洋开发银行。

深圳拥有1145平方公里海域面积和260公里海岸线,可谓海洋资源丰富。但放到全国范围来看,在海域开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一个较大的问题是对填海项目海域使用权与土地使用权转换不明确。

一位房地产业内人士向记者介绍,有的地产商以较低成本拿到海域的使用权后,填海再去搞房地产开发,“钻空子”赚了钱,却破坏了公共资源。

此前,深圳的经营性用海以审批为主,海域作为稀缺资源的市场价值未得到充分体现。而此次《条例》的主要制度创新之一,便是在审批之外,新增了海域使用权的招拍挂出让方式。

中国(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可持续发展与海洋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安然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海域使用权招拍挂的出发点是,通过市场化的方式,让海域的价值得到真正的体现,杜绝不规范的开发行为。

安然认为,海域使用权的招拍挂制度,其核心是为了保护海洋资源。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相关负责人也表示,深圳作为副省级的滨海城市,经过多年快速发展,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与资源利用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亟需改变现状,推动海洋生态环境质量逐步改善、开发保护空间合理布局、开发方式切实转变。

审批和“招拍挂”两种方式

本质上,招拍挂是通过市场化的手段,使海域价值能够获得真正的体现。但招拍挂并非将来唯一采用的方式。

上述《条例》规定,深圳市海洋主管部门应制定审批使用海域目录,将公共设施项目、重大建设项目等用海项目纳入其中,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凡用海项目属于目录所列情形的,可通过批准申请方式出让海域使用权,其他用海项目则依法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

此外,为了防止海域和海岸线资源过度开发,《条例》还专门规定了海域使用权出让的负面清单,明确规定不符合深圳市国土空间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要求、可能破坏海域资源、环境、自然景观和生态平衡且无法采取充分有效措施等七种情形,不得通过审批或招拍挂方式出让海域使用权。

而考虑到实践中政府公共用海的公共属性以及特殊情形下用海的紧迫性,《条例》将四种情形明确为无须办理海域使用权的用海情形,分别为:建设、维护公共航道和锚地;建设防波堤、挡潮闸等公共防灾减灾设施;市、区人民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开展海洋生态保护修复活动;为重大项目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临时辅助性设施且在12个月内自行拆除并恢复原状。

(作者:王帆 编辑:林虹)

王帆

政经版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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