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协发布实施公司债承销“双指引”:四方向完善债承监管闭环

李维2020-01-23 00:13

围绕公司债的承销规范性,监管层又一次出手。

1月22日,中国证券业协会(下称中证协)研究制定并发布了《公司债券承销业务尽职调查指引(修订稿)》(以下简称《尽调指引》)、《公司债券业务工作底稿内容与目录指引》(以下简称《底稿指引》),对公司债承销行为进行规范。

中证协表示,此举旨在进一步完善了公司债券自律规则体系,有规可循是为了更好发展,加强自律有利于促进交易所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增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记者从中证协获悉,上述两项指引主要从四大方向对债券承销中对尽职调查、工作底稿等机制进行了强化约束与完善。

一是结合市场发展趋势和特点,对承销机构尽调执业行为提出了更明确的要求。《尽调指引》明确了是对承销机构尽职调查工作的一般要求,进一步厘清中介机构责任,区分了首次融资与持续融资发行人的尽职调查要求,根据实践经验对多处条款进行了细化与调整。

一位中证协人士介绍,涉及的规则调整共计12项,包括一般性要求、厘清中介机构责任、新增持续融资尽职调查要求、扩大适应范围等内容。

二是突出债券思维,注重债券业务信用风险防范。《尽调指引》更加注重体现债券自身的特性特点、思维逻辑,强化了对影响发行人偿债能力相关事项的核查和关注,弱化偏股性的核查及底稿要求,提升债券市场业务核查效率。

这一举措也具体体现为三个维度。

“一是提升对发行人重要子公司的关注,提出更高要求。二是弱化对于制造业企业经营情况的调查。三是弱化对于公司治理方面的核查要求。四是弱化对于发生重大资产重组情形下的财务会计要求。”上述中证协人士对此表示。

三是充分发挥债券承销机构的主动性、独立性和专业性。现行自律规则文件对债券承销机构在财务会计方面的核查要求是以查阅资料和复核其他中介机构专业意见为主,但本次修订的《尽调指引》重点强调了债券承销机构对于重大异常、综合情况等方面的独立判断,要求承销机构充分发挥积极主动性。据上述中证协人士透露,这一调整主要涉及两方面:一是强调承销机构对于重要财务异常事项的合理性分析。二是强化承销机构对债券偿债能力的综合判断和偿债压力的重点核查。

四是明确工作底稿的主要内容、基本要求和归档形式,为债券业务底稿电子化、规范化发展夯实基础。《尽调指引》明确了工作底稿制度,结合业务发展现状,推动工作底稿电子化的发展。

中证协表示,此举是结合市场发展实践和债券市场的特点,对公司债券业务的执业行为做对进一步细化要求,会进一步积极发挥债券承销、受托管理机构的主动性、独立性和专业性,履行好市场“看门人”职责,切实防范市场风险,促进债券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

 

(编辑:朱益民)

李维

高级记者

21世纪经济报道高级记者。“常年专注资本市场政策风险,上市公司资本运作,证券、基金、资管和新金融等领域的报道与研究。曾成功预测CDR试点、创业板注册制改革等政策。微信:lw83468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