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天后!湖北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升级为Ⅰ级响应 目前9省市Ⅰ级响应

朱萍2020-01-24 16:53

广东、湖南、上海、天津、北京、重庆等9省市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湖北省从Ⅱ级升级为Ⅰ级。

1月24日,针对湖北省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根据《湖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启动湖北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

而在1月22日凌晨,湖北省政府发布《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的通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省人民政府决定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级应急响应。

1月22日0时—24时,湖北省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69例,其中武汉市新增62例,死亡8例;荆州市新增6例,荆门市新增1例。

1月24日,据湖北省卫健委消息,2020年1月23日0时-24时,湖北省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105例(其中武汉市新增70例、荆门市新增7例、荆州市新增2例,孝感市首次发现22例、仙桃市首次发现2例、宜昌市首次发现1例、十堰市首次发现1例)。全省新增死亡7例(其中武汉市6例,宜昌市1例)。武汉市治愈出院3例。

截至2020年1月23日24时,湖北省累计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549例(其中武汉市495例、孝感市22例、黄冈市12例、荆州市8例、荆门市8例、仙桃市2例、宜昌市1例、十堰市1例),已治愈出院31例,死亡24例。目前仍在院治疗494例,其中重症106例、危重症23例,均在定点医疗机构接受隔离治疗。累计追踪密切接触者3653人,已解除医学观察877人,尚在接受医学观察2776人。

除了湖北外,还有重庆、广东、湖南、天津、北京等多个省市直接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

1月24日,重庆市政府发布消息,根据《重庆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应急预案》,重庆市决定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

1月24日,根据《安徽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安徽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结合安徽省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安徽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安徽省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

1月24日,上海市政府召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会议,听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情况汇报。会议决定,上海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严格落实国家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乙类传染病、采取甲类管理”的要求,实行最严格的科学防控措施。进一步落实对重点地区来沪人员实行居家或集中隔离观察14天,全面实行各类进入本市交通道口卫生检疫,取消各类大型公共活动,细化落实各项联防联控措施,加强健康卫生知识宣传普及,增强市民自我健康意识,确保上海市民健康和城市公共安全。

1月24日下午,北京市召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北京市卫健委主任雷海潮发布了北京的防治工作,截至1月24日14时,全市累计确诊病例29例。其中1人病情较重,但已有好转,其余病情平稳。累计密切接触者273人,均在接受医学观察中,无异常情况报告。其中西城区4例、朝阳区3例、海淀区3例、丰台区2例、石景山区1例、通州区2例、顺义区1例、大兴区2例、昌平区2例,外地来京人员9例。 北京市卫健委主任雷海潮表示,目前,北京市已经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

另外,根据《天津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应急预案》,结合天津市当前疫情的防控形势,市防控领导小组发布指挥部令,决定自2020年1月24日零时起,启动《天津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应急预案》一级响应。

1月23日,广东省卫健委发布消息称,根据《广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结合广东省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启动广东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

另据了解,1月23日上午,浙江省政府紧急召开全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视频会议,并且根据《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会议决定启动重大公共突发卫生事件一级响应。

1月23日晚上11点50分,根据《湖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结合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湖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启动湖南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一、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3.涉及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6.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国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7.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者相关联的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县(市)。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3.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市(地)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2个以上市(地)。

4.霍乱在一个市(地)行政区域内流行,一周内发病30例以上,或波及2个以上市(地),有扩散趋势。

5.乙类、丙类传染病波及2个以上县(市),一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

6.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尚未造成扩散。

7.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市)以外的地区。

8.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

9.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人员死亡。

10.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以上。

11.境内外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造成我境内人员感染或死亡的。

12.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三、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5例,流行范围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以内。

2.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连续发病10例以上,或波及2个以上县(市)。

3.霍乱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生,一周内发病10-29例;或波及2个以上县(市);或市级以上城市的市区首次发生。

4.一周内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

5.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6.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7.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49人,或死亡4人以下。

8.肠出血性大肠杆菌(O157:H7)感染性腹泻在县(市)行政区域内一周发生3例以上,或疫情波及2个以上县(市),或省辖市的市区首次发生。

9.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四、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腺鼠疫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生,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10例。

2.霍乱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9例以下。

3.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9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

4.肠出血性大肠杆菌(O157:H7)感染性腹泻在县(市)行政区域内一周发生3例以下。

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启动重大级别应急响应以后,可以采取的措施包括:紧急调集和征集有关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及相关设施设备,进行现场隔离、疫区的确定和封锁,保证应急处理所需要的物资经费。组织进行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的隔离、病人救治和人员疏散,及时做好舆论的宣传和引导工作,必要时可以请国务院予以支持,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的顺利进行。

(编辑:李清宇)

朱萍

资深记者

关注医药(上市公司)、机械制造。擅长深度调查,开得了挖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