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发文:紧急进口日美欧标准医用防护服,一次性医用护目镜严格消毒后可重复使用

疫情防控关注夏旭田 2020-01-31 17:56

1月31日下午,21世纪经济报道从工业与信息化部获悉,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医疗物资保障组印发的通知,为满足疫情防控需要,中国将从国外紧急进口符合日美欧等医用防护服标准的产品,企业能够提供境外医疗器械上市证明文件和检验报告,并作出产品质量安全承诺的,可以应急使用。此外,在一次性医用护目镜供给不足的紧急情况下,经严格消毒后可重复使用。

据悉,1月30日,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医疗物资保障组印发《关于疫情期间防护服进口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为满足疫情防控需要,将从国外紧急进口符合日美欧等医用防护服标准的产品,企业能够提供境外医疗器械上市证明文件和检验报告,并作出产品质量安全承诺的,可以应急使用。此外,在一次性医用护目镜供给不足的紧急情况下,经严格消毒后可重复使用。

工信部指出,为了缓解当前国内医用防护服和医用护目镜产能和供应严重不足的矛盾,在紧急情况下充分利用资源,近日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医疗物资保障组组长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以及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单位专家,深入研究了进口防护服、一次性医用护目镜使用等问题,各方达成以上共识。

《通知》特别指出,以上措施属于此次疫情防控期间的临时应急措施,疫情结束后自行解除。

此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王江平介绍,中国在防护服、口罩等产品上仍然存在较大的供需缺口。尤其在防护服方面,武汉提出的需求是每天10万件医用防护服,而符合中国标准的产能许可的只有40家企业,分布在14个省,总的生产能力每天只有3万套,此外,中国还有每天5万套不合中国标准的出口产能。

王江平指出,工信部将千方百计复工复产,同时,推动出口标准和中国标准的衔接,使符合欧盟标准、美国标准的出口产品能够在中国的一些领域中可以使用。

为解决医用防护服生产供应严重不足的问题,1月29日,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物资保障组向各地印发了《关于疫情期间防护服生产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提出,当医用防护服不足时,可使用紧急医用物资防护服。紧急医用物资防护服应符合欧盟医用防护服EN14126标准(其中液体阻隔等级在2级以上)并取得欧盟CE认证,或液体致密型防护服(type3,符合EN14605标准)、喷雾致密型防护服(type4,符合EN14605标准)、防固态颗粒物防护服(type5,符合ISO13982-1&2标准)。

据悉,紧急医用物资防护服仅用于隔离留观病区(房)、隔离病区(房),不能用于隔离重症监护病区(房)等有严格微生物指标控制的场所。该措施属于此次疫情防控的临时应急措施,疫情结束后自行解除。

(编辑:耿雁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