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部门再出重磅政策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与金融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

陈植2020-02-14 19:11

为了进一步加快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金融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相关部门再出重磅扶持政策。

2月14日,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与上海市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快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金融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意见》。

《意见》在积极推进临港新片区金融先行先试、在更高水平加快上海金融业对外开放、金融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方面提出30条具体措施。

其中包括试点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按照商业自愿原则在上海设立专业子公司,投资临港新片区和长三角的重点建设项目股权和未上市企业股权,鼓励保险机构依法合规投资科创类投资基金或直接投资于临港新片区内科创企业;

支持外资机构设立或控股证券经营机构、基金管理公司在上海落地,推进人身险外资股比限制从51%提高至100%在上海率先落地。对境外金融机构在上海投资设立、参股养老金管理公司的申请,成熟一家、批准一家。鼓励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在上海设立专业资产管理子公司。试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参股境外资产管理机构等在上海设立的理财公司。探索保险资金依托上海相关交易所试点投资黄金、石油等大宗商品。

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科创企业上市融资,鼓励各类知识产权服务与评估机构积极开发构建专利价值评估模型或工具,促进知识产权交易和流转,研究支持为外国投资者直接参与科创板发行和交易提供便利汇兑服务。

支持金融机构和大型科技企业在区内依法设立金融科技公司,积极稳妥探索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新技术在金融领域应用,重视金融科技人才培养。

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为临港新片区内高新技术产业、航运业等重点领域发展提供长期信贷资金,支持区内重大科技创新及研发项目。鼓励金融机构在“展业三原则”基础上,为区内企业开展新型国际贸易提供高效便利金融服务,支持新型国际贸易发展。

促进人民币金融资产配置和风险管理中心建设。发展人民币利率、外汇衍生产品市场,研究推出人民币利率期权,进一步丰富外汇期权等产品类型。继续扩大债券市场对外开放,进一步便利境外投资者备案入市,丰富境外投资者类型和数量。逐步推动境内结算代理行向托管行转型,为境外投资者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提供多元化服务。

央行副行长陈雨露表示,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是我国长期坚持的政策导向,开放的大门只会越开越大,不会受到疫情影响。金融业是竞争性行业,扩大开放有助于引入竞争,促进繁荣和创新。从实际工作推进看,疫情并未影响既定的金融开放措施落地节奏,相关外资机构准入及法律修订工作依然在有序进行。这次《意见》的出台,就是一次对接国际高标准规则,在更高水平上推进金融开放的充分体现。

(编辑:芳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