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能成为好选手吗?选手发展为裁判常见,但由裁判转任选手罕见。
今年2月,谷歌有两条新闻引发了舆论关注。第一条是欧盟普通法院审理了谷歌诉欧盟委员会一案。2017年,因谷歌在在线购物领域控制搜索排名结果,欧委会以反垄断执法为由,对其罚款24.3亿欧元。谷歌就此向欧盟普通法院诉诸司法救济。该案预计在今年下半年宣判。第二条是谷歌拟将其英国用户的账号移出欧盟隐私监管机构的控制,转由美国管辖,原因是英国已脱欧。
这两条新闻分别涉及反垄断和数字治理,正是本届欧委会的施政重点。欧委会负责数字与竞争事务的执行副主席维斯塔格对科技巨头格外强硬,仅针对谷歌就开出三张天价罚单:第一次即本案,罚款24.3亿欧元;第二次是2018年7月,因谷歌利用安卓系统垄断手机在线搜索服务,罚款43.4亿欧元;第三次是2019年3月,因谷歌违反在线搜索广告规定,屏蔽竞争对手的广告,罚款14.9亿欧元。对这三次重罚,谷歌都提起了上诉,今年2月在卢森堡审理的是针对第一次罚款的上诉。直到今天,欧盟对谷歌的调查仍在继续。
这次借英国脱欧之机转移用户数据,似乎是谷歌的“无声反抗”。谷歌欧洲总部所在地是欧盟成员国之一的爱尔兰,如果数据保存在爱尔兰,那么它就受欧盟监管,英国当局很难访问。但是,如果交由美国管辖,美国的《云计算法案》却有望使英国获得访问权限。
这两宗新闻只是欧盟在反垄断和数字治理方面的缩影。除了谷歌,脸书、亚马逊、苹果等硅谷企业也有类似的经历,面临着越来越严格的监管,与欧盟上演着斗智斗勇的剧情。欧盟已下定决心规范数字企业运营,科技巨头必然成为系列改革的最先承受者。今年2月19日,欧委会公布一系列数字化转型规划,包括使欧洲适应数字化的总体规划和《欧洲数据战略》《人工智能白皮书》两份文件,表达了塑造欧洲数字未来的雄心。文件透露,欧洲数据战略的目标,是确保欧盟成为“数据赋能”社会的榜样和数字经济的引领者。文件强调,欧盟的数据不仅要留在欧盟,还要在欧盟内部自由流动,从而为企业和个人带来好处。
欧盟自身缺乏大型数字企业,当下数字产业格局是美中二分天下。全球市值排名前十的互联网企业榜被美(8家)、中(2家)瓜分。热闹都是别人的,互联网行业的盆满钵满基本与欧盟无缘,科技业在欧盟整体产业格局中占比仅3%,甚至低于艺术娱乐业。欧盟没有“实力派选手”可以参与数字化角逐,但又不甘心只做一个旁观者,于是充分施展规则制定这一强项,以守为攻,以“反垄断”等法律工具加大对硅谷巨头在欧洲业务的监管,形成“硅谷发展互联网、欧盟监管互联网”的“分工格局”,逐渐成为数字经济领域的裁判。
在此背景下回看谷歌针对罚款所提起的上诉,不难发现该案的风向标意义,对谷歌、欧委会、其他互联网巨头及竞争对手,均利益攸关。如果谷歌胜诉,实际上意味着欧盟市场上的互联网巨头(多为美国企业)的集体胜利,欧盟致力于反垄断以及数字治理的决心会受到打击,裁判角色将被弱化。当然,这会促使欧盟完善立法,为自身构筑更加强大的法律保障。若谷歌败诉,那些被挤压的竞争对手势必会向谷歌索赔,从而派生一系列诉讼,欧委会也会趁热打铁,不仅对谷歌其他领域的搜索业务采取强硬态度,而且还可能对脸书等其他巨头采取类似行动,进一步落实数据战略,继续履行裁判职能。
然而,奖杯属于选手,裁判不会赢。面对硅谷巨头碾压之势,抓紧设计更有利于自身的游戏规则,使欧盟数字产业后来居上,甚至成为全球竞技场上的优秀参赛者,是欧盟监管机构的使命。
选手发展为裁判常见,但由裁判转任选手罕见。如何成为实力派选手,这摆在欧盟面前的一道难题。
(作者系特约评论员)
(编辑:祝乃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