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法委: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严格防止过度执法、粗暴执法

王峰2020-02-26 11:06

强调精准执法,一手抓严厉打击,一手抓“温情执法”。

2月26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关于政法机关依法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的意见》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目前,各地有一些企业陆续复工复产,在这个过程中可能会遇到这样那样的法律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意见》重点围绕如何完善法规政策、如何规范执法司法、如何调处化解矛盾纠纷、如何提供优质高效的政法公共服务等方面,提出了12项工作举措和具体要求。

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王洪祥介绍,《意见》强调精准执法,一手抓严厉打击,一手抓“温情执法”。区别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中出现的严重犯罪、一般违法犯罪和企业、民间发生的各类纠纷等各种不同的情况,严格执法司法政策与标准、界限,该严惩的要依法从重从快惩处,该从宽的要依法从宽,该做思想工作的,要多做和风细雨的思想工作,严格防止过度执法、粗暴执法,既体现严厉打击,又体现人文关怀。

(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王洪祥)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述元说,人民法院要按照罪刑法定的原则和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准确适用法律,依法审慎地审理有关案件,既要有力震慑违法犯罪,保障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顺利推进,又要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的正常经营。

依法能够采取较为轻缓宽和措施的,尽量不采用限制人身财产权利这些强制性措施。需要依法查封、扣押、冻结的,一般应当预留必要的流动资金和往来账户,对涉案企业正在投入生产运营或者正在用于科技创新、产品研发的设备资金和技术资料等,原则上不予查封、扣押、冻结。对于处于审判阶段的企业经营者,慎用有关羁押性的强制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述元)

公安部副部长杜航伟说,公安机关将统筹服务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在持续严厉打击严重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同时,依法按照职责纠正片面过激防控行为,依法打击妨害企业恢复生产经营秩序的违法犯罪,特别是接到企业复工复产违法犯罪的警情以后,公安机关要快速出警,依法快速处理,为企业提供快捷高效的安全服务。

(公安部副部长杜航伟)

近来个别地区出现了一些粗暴执法的现象,引发了争议,比如河南有民众因为不戴口罩而被防疫人员捆绑,重庆也有人因为聚集打麻将被游街示众。如何避免公安干警在工作期间过度执法、粗暴执法的现象?

杜航伟指出,面对这次突如其来的疫情,一些地方为了及时有力的阻断疫情传播的渠道,特别是一些疫情严重的地区采取了一些严格的管理措施,这些管理措施应该说是很有效的,但是也出现了一些现象,特别是一些群众出不了门、下不了楼,产生焦躁、焦虑和恐慌情绪,对这些严格的管理不理解、不配合。这期间,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在处理这些事情当中也确实出现了过度执法、简单执法、粗暴执法的情况。

下一步,公安部将指导各地公安机关按照中央政法委即将出台的《复工复产意见》的要求,在保障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当中,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坚持宽严相济,多一些柔性执法,多一些说理执法和人文关怀,尽量化解掉旧矛盾,不产生新矛盾。既要严格依法办事,又要充分考虑到当前的形势,特别是目前企业面临的难处,尽力满足企业职工的需求。在执法办案当中,要准确把握法律界限,避免出现打击的扩大化和简单化。依法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等侦查措施,坚决防止因执法不规范和执法不作为、乱作为影响企业复工复产和正常经营。

他说,“我们还特别强调,对一些主观恶性大、严重妨害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还是要坚持依法严厉打击。对主观恶意小、危害不大、依法可处罚可不处罚的,要坚持以教育为主,努力营造和谐有序的社会生产环境。我们还强调,在协助有关职能部门实施疫情防控工作以及与此相关的治安巡查、检查和警情现场处置当中,既严格执法,又充分理解当事群众对疫情的焦躁恐慌心理,关心关爱群众,努力做到语言行为文明规范,理性平和文明执法。”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陈国庆说,我们在办理涉企业的案件中,通过履行检察职能,尽量不采取限制人身和财产权利的强制性措施。对可能影响企业正常经营的涉案财物,原则上也不予查封、扣押和冻结。对有自首,立功表现,积极认罪悔罪,没有太大社会危害性的经营者,一般依法不采取羁押性强制措施。对于处于侦查、起诉和审判阶段的在押企业经营者,要及时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对于变更强制措施不影响诉讼顺利进行,没有继续羁押必要的,要及时变更或建议变更刑事强制措施。对羁押当中需要处理企业紧急事务的,我们要根据案件办理情况,尽量允许其通过适当方式进行处理。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陈国庆)

比如深圳的检察机关从去年以来对涉及7家企业的12名企业负责人和技术管理人员依法变更了强制措施,由羁押改为取保候审,使企业能够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作者:王峰 编辑:周上祺)

王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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