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贷款额度为,首套房120万元、二套房80万元。
2月26日,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实施《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
通知表示,《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将于2020年3月1日起实施,由此将带来相关政策变化,主要变化包括:允许商贷转组合贷;将公积金贷款最长贷款年限统一规定为30年;进一步放宽贷款申请人条件,压缩审批时限,对装配式建筑等三类情形给予上浮可调贷款,最高上浮20%。
具体来看,东莞新增商转公贷款顺位抵押方式,即已使用商业贷款用于购买该市自住住房的职工,可申请将部分或全部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不再要求必须转为纯公积金贷款。
此外,新增可贷额度上浮情形,明确对凡符合购买装配式住宅、该市认定的特色人才或申请贷款时往前推算连续满5年(累计汇缴满60个月)未提取公积金任一情形,可贷额度可在计算公式计算额度的基础上最高上浮20%,但不得超过《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限额,且上浮额度不累加。该条款显示,最高贷款额度为,首套房120万元、二套房80万元。
同时,东莞明确贷款最长年限统一设定为30年,原来只有购买首套住房且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一手房(含商转公)方可申请最长贷款30年,现取消该限定条件。申请最长30年的贷款年限只需审核不超过职工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和抵押房屋土地使用权年限。
新增展期做法,即在正常还款周期内,可申请延长贷款年限,但最长不超过30年、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和抵押房屋土地使用权年限。
此外,取消提前还款、期限变更的已还款时间限制,即申请提前还款、期限变更(缩期或展期)时不再要求借款人至少已还款满12个月。
通知还明确,贷后连续停缴满12个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贷款人将提前收回贷款或按借款合同约定贷款利率上浮30%计收违约金,直至重新依规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为止。
同时,调整供收比核定方式,由该笔公积金贷款每月应还款额不得高于职工家庭月收入的规定比例,调整为家庭总债务月均还款额不超过规定范围。债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商业贷款、向第三方提供的担保。
(编辑:周上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