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物产中大”,代码600704.SH)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项被上海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
据启信宝数据显示,物产中大:公司是中国供应链集成服务领导者,是浙江省省属特大型国有控股企业集团,2015年借助旗下由国家商务部(原外经贸部)直接推荐的首家上市公司——浙江物产中大元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功实现整体上市。近年来,按照“一体两翼”发展战略,加快实施“流通4。0”,不断创新升级,主营业务发展为供应链集成服务、金融服务和高端实业,全力构建产融互动业务格局。
监管部门披露信息显示:
一、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规情况经查明,2020年2月13日上午,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上证e互动”平台回答投资者提问时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科本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本药业)的“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特效药瑞德西韦10T/制剂1000万支”项目于2020年2月6日获得江苏省启东市北新镇人民政府备案通过,并提示该项目仅处于政府行政审批备案后开工前阶段,易受到技术、专利审批、行业政策、医药审批等多方面不可预测因素的影响,最终能否批量生产及投放市场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性。在公司做出上述回复后,市场媒体较为关注,公司股票价格于2月13日收盘涨停。2020年2月13日晚间,经监管督促,公司提交风险提示公告,披露上述事项的重大不确定性与风险:一是瑞德西韦尚处于临床试验阶段,后续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是否有效、能否用于治疗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二是即使相关临床试验成功,后续科本药业生产相关产品尚需取得美国Gilead公司的专利授权;三是该项目建设周期两年,存在因技术、专利审批、行业政策等因素影响而暂缓实施的可能;四是截至2019年第三季度,科本药业总资产占公司总资产的0.27%,归属于公司的净资产占公司净资产的0.18%,营业收入为占公司营业收入的0.12%,归属于公司的净利润占公司净利润的0.66%,对公司经营业绩无重大影响。二、责任认定和处分决定(一)责任认定当前,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相关药物的研发、生产等情况受到市场及媒体广泛关注,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及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其中,美国Gilead公司研发的抗病毒药物瑞德西韦正在武汉市开展第三期临床试验,市场对该药物的有效性、安全性及开发进度高度关注。公司在“上证e互动”平台上回复关于控股子公司“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特效药瑞德西韦”项目的备案情况时,未明确说明上述项目相关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是否需获得瑞德西韦研发企业美国Gilead公司的授权,未明确提示科本药业资产和业务规模占公司相关业务规模比例极小、对公司经营业绩无重大影响的情况,也未明确说明后续投入生产需履行的审批程序。公司对外发布的风险提示过于概括,也未作出有针对性的风险提示,相关信息披露不完整。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条、第2.6条、第2.7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关于启用“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相关事项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时任公司董事会秘书陈海滨作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2.2条等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2条、第17.4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所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
出品:21世纪经济报道,南财AI新闻实验室
作者:FutureWriter
数据支持:飞笛科技
声明: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