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吃野生动物最高罚2万,人工饲养的也不可以!餐饮协会:对餐企影响不大

刘美琳2020-03-03 17:02

药膳汤是广东饮食的特色之一,规定一旦落地,后续影响如何?

3月2日晚间,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出公告,发布《广州市禁止滥食野生动物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拟于2020年3月中旬进行审议,即日起至3月9日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

实际上,此前广州已多次透露信号。2月26日,广州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办公室主任徐伟强曾在广州市政府新闻办通气会上指出,广州将全面禁止食用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

而本次出台的《征求意见稿》,则是广州野生动物“禁食令”的具体落地和细化。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梳理发现,不但人工繁育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被明确被禁食,更是提出对违法违规食用者最高罚二万、组织者最高罚五万的规定,惩治力度可见一斑。

根据《征求意见稿》,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将禁止食用以下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一是野外环境中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和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二是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三是本省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四是国家、省有关规定禁止食用的其他野生动物。

对此,广东省餐饮服务行业协会常务副会长、“粤菜教头”黎永泰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分析,出于对饮食安全的考虑,此次新规中增加了包括人工繁殖饲养的动物性野生动物(如鳄鱼等),可能会缩小个别餐饮企业食材的范围,但对整体行业的影响不大。

“我印象中这类的餐饮店占极少数,都已经按规定停售烹煮这类食材了。但餐饮企业是灵活调整的,更换品牌、品类也能再创灿煌。”他认为眼下的问题是,过去从事野生动物人工饲养的企业或个人将如何止损和转型。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征求意见稿》还尤其强调,不得以药膳名义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不得以药膳的名义食用或者生产经营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作为药品使用的,应当遵守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

不得以药膳名义吃野生动物,而药膳汤也是广东饮食的特色之一,该规定一旦落地,是否会对广东省餐饮企业造成影响?

黎永泰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实际上这个问题在国家有关法规中早有规定。“餐饮食肆是提供正常的饮食食品,并不是提供汤药医疗用的食品,故明确规定有些动植物(包括一些药材、动物特别是野生动物、矿物等物品)均不能在餐饮企业中烹制出售。”在他看来,对社会餐饮企业而言,由于此前已有相关规定,本次《征求意见稿》中的药膳新规并不会带来明显影响。

(编辑:周上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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