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百家|我国的18个自贸试验区不是多了,而是远远不够

21世纪经济报道 21财经APP 景建国
2020-03-04 12:17

为进一步加大我国的改革开放力度,我国政府已陆续在全国各地设立了18个自由贸易试验区和55个自贸片区,以此来推动我国一系列改革措施的落地,为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成熟的制度和创新经验。我国的自贸试验区已在为国家的制度创新和探索中国特色制度体系等方面取得了很好的效果,还为中西部和东北地区的崛起作出了巨大的贡献,并为我国的一带一路建设和维护我国周边地区的和平发展进行了积极的努力。同时由于上海、深圳和四川等自贸区的成功运行给当地带来的巨大经济和政治效益,使得全国各地对是否应该设立自贸试验区已经达成了积极和肯定的统一共识,但对我国究竟应该设立多少个自贸试验区和是否所有省份都应该设立自贸试验区这两个问题,却一直心存疑惑。

纵观全球“自由贸易园区”的发展情况,我国究竟应该设立多少个自贸试验区,笔者认为位于中东地区的阿联酋是个极好的榜样和参照物。阿联酋国土总面积83600平方公里、人口930万。阿联酋是一个典型的阿拉伯小国,阿联酋属热带沙漠气候,自然资源较为匮乏,平均降水量约100毫米,但阿联酋却在自贸区的发展上取得了巨大的成功。截止2018年6月底,阿联酋包括阿布扎比、迪拜、沙迦、阿治曼、乌姆盖万、哈伊马角和富查伊拉7个酋长国;除阿布扎比酋长国设立金融自贸区外,其余6个酋长国都设有自由贸易区,阿联酋全国共设立了49个自贸区。其中阿联酋设立的迪拜自由贸易园区和阿布扎比金融自贸区的情况最具代表性,也最值得我们学习。

迪拜自由贸易园区的主要特点是:园区内企业可享受100%外资独资;企业50年内免除所得税,期满后还可以延长15年免税期;无个人所得税;进口免税;外资企业本金和利润允许100%回流母国;外资企业盈利、可以将阿联酋货币迪拉姆自由兑换成美元;区内产品出自由贸易、园区流出到迪拜其他区域需要缴纳5%交易税等政策。迪拜自由贸易园区在市场准入、税务减免和资本流动等环节下足了功夫,通过这一系列的特殊政策安排,迪拜自由贸易园区吸引了包括中国企业在内的全球各地企业入驻,并成功吸引相关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一并进驻。

据不完全统计,迪拜自由贸易园区每年吸引2万多家企业入驻,22%的企业从事工业生产。另外,阿联酋全国也在开展设立自贸区的国内竞争,如“阿布扎比世界市场”的金融自由贸易区另辟蹊径来与迪拜自贸区进行内部竞争,“阿布扎比世界市场”的金融自由贸易区内可以从事的经营活动有:银行和金融服务,财政融资,短、中、长期抵押贷款业务和无抵押贷款业务;商业投资和商业投资银行业务,私人银行业、投资公司、批发和电子银行业务、投资管理等业务;证券交易及买卖,货币、商品、金属及衍生品,包括期货买卖、金融期权等;保险业、银行咨询服务,金融和投资相关业务服务,法律服务,审计、会计、商业支持、信贷评级和与商业、金融业活动相关的信息服务等。同时该市场内的所有经营活动,除接受市场内特设的法院裁决外,其他任何机构和部门都不得没收、扣押或限制市场内的财产。

另一方面,从动态的角度来观察某个“自由贸易园区”发展的完整周期,笔者认为德国汉堡港具备比较突出的研究价值。1888年10月15日,德国汉堡港建立了全球第一个自由贸易园区,汉堡港自由贸易园区有一条长达20多公里的围栏将其与其它区域隔开。而在125年后的2013年,汉堡港自由贸易园区正式终结了它逾百年的历史。这背后最大的原因是欧盟的一体化进程,自欧盟建立以来,欧洲大部分地区自然形成了关税同盟,货物进入欧盟区域内可自由流通。在此背景下,汉堡自由贸易园区失去了存在的意义,由此导致了长达百年的汉堡自由贸易园区的历史就此结束。汉堡港自由贸易园区开始到终结的整个过程,给予我国的一个重要启示是,特殊区域的存在是一定时期的产物,待到更加高效的方式出现时,特殊区域的必要性就可能大大降低。由此可推论,我国当前自贸试验区是在中国经济尚未完全开放、改革正在深化中的特殊政策产物。待到时机成熟,我国走向全面开放时,自贸试验区的历史功能也就完成了。

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2020年我国对外开放要继续往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的方向走,要加强对外商投资促进和保护,继续缩减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积极参与世贸组织改革,加快多双边自贸协议谈判。我国自推动自贸试验区以来,自贸试验区确实释放了我国改革开放的政策红利,但目前已到了将自贸试验区的政策红利转变为我国改革开放成果的时期了。我国目前积极推进的自贸试验区还有一个深刻的原因,就是随着改革进入深水期,各省市的发展都遇到了一定的困难,特别需要借助自贸试验区来突破各省市本地的发展瓶颈。同时我们也从这次新冠病毒爆发的反思中也得出,我国的自贸试验区在抗击全国性疫情方面还有很多的工作要做。因此在自贸试验区蓬勃发展的当前,我国应该牢牢抓住百年未有之变局下的战略机遇期,争取在短时间内找到将这些“试验田”由点到面扩展和全面发展的路径上。综上,我们不难得出,我国18个自贸试验区还不够承载我国进一步改革开放的创新发展要求。由此我们认为:我国的18个自贸试验区不是多了,而是远远不够了,应该让我国的所有省市都能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而设立各自不同功能的自贸试验区。

因此,笔者建议:

一是由全国人大制定和出台自贸试验区的基本标准和管理办法,各地可按照全国人大的标准向各省市申报设立自贸试验片区、再由各省市向相关北京部委备案即可。

二是鼓励各自贸试验区依据各自的条件进行差异性、特殊性的错位发展,由各省市自行审批自贸试验区的功能。对于一些已经运行成熟的其他省份自贸试验区的规定、可由其当地政府自行决定是否在本自贸试验区内进行推广使用。各省市可以按照自己的实际需要、客观条件和发展方向,创立如金融自贸试验区等不同属性的自贸试验区。例如上海可以再设立离岸功能的自贸区,广西区再可以设立以船舶二手交易为主的自贸试验片区,福建可以设立吸引台商的自贸试验区等,黑龙江和内蒙古可以设立专门与俄罗斯进行货物互贸、并以人民币与卢布为交易货币的自贸试验区。

三是建议研究出台自贸试验区的自评和评比机制。自评机制是指,由各省市自行开展对辖区内自贸试验区的检查,以确保各自贸试验区在规范、有序的范围内开展各类业务。评比机制是,中央政府在一个时间段内,对各自贸试验区的发展情况进行定量评估和评比,并以此排序,给予政绩上的绩效激励和进行自贸试验区的末位淘汰机制。

(作者简介:景建国,复旦大学发展研究院特约研究员、交通银行离岸中心原市场总监)

(编辑:曾芳,周炎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