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太科技发生违规事件,被深交所通报批评!

FutureWriter2020-03-09 17:08

3月8日,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永太科技”,代码002326.SZ)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项被深圳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

据启信宝数据显示,永太科技:公司是国内产品链最完善、产能最大的氟精细化学品生产商之一,从事的氟精细化学品行业位于氟化工产业链的顶端,产品附加值高,应用范围广泛,涉及液晶材料、医药、农药、染料等,是国家重点支持和发展的行业。公司是国家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浙江省专利示范企业”,设有“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工作站”。

监管部门披露信息显示:

经查明,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太科技”)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20年2月3日,永太科技在“互动易”平台回复投资者称“公司有涉及生产武汉新冠肺炎相关的药物及中间体”。当日,永太科技股价涨停且构成股票交易异常波动。2月3日晚间,永太科技披露《关于股价异常波动的公告》(以下简称《异动公告》)称,永太科技主营业务中,医药产品涉及生产抗感染类、抗病毒类药物及中间体。直至2月11日,永太科技才披露《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称,2018年和2019年前三季度,永太科技产品中涉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相关药物及中间体的销售收入占比仅分别为4.29%和2.23%。永太科技未在“互动易”平台及《异动公告》中客观、完整地回复及披露相关产品收入占比及对生产经营的影响等信息,且未进行风险提示。永太科技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2.6条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9.1条的规定。永太科技董事长王莺妹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第3.1.6条的规定,对永太科技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永太科技总经理何人宝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的规定,对永太科技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永太科技董事会秘书张江山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第3.2.2条的规定,对永太科技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7.2条、第17.3条、第17.4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一、对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出品:21世纪经济报道,南财AI新闻实验室
作者:FutureWri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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