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山东泰和水处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泰和科技”,代码300801.SZ)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项被深圳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
据启信宝数据显示,泰和科技:公司是一家集研发、生产和销售为一体的规模化水处理药剂专业生产商,产品包括阻垢缓蚀剂、杀菌灭藻剂、清洗预膜剂、螯合剂、分散剂、反渗透药剂等,广泛应用于电力、冶金、石化等工业循环冷却水系统、反渗透系统(海水淡化、纯水制造等)、采油、日化、纺织印染、制浆造纸、陶瓷、涂料、电子清洗、制糖、水产养殖、农业等领域。是中国化工学会工业水处理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单位、全国功能高分子行业委员会理事单位、全国化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水处理分会委员及标准起草单位之一、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试点企业。
监管部门披露信息显示:
经查明,山东泰和水处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和科技”)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20年2月2日,泰和科技在本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以下简称“互动易”)回复投资者提问时表示,“公司现在生产和经营的产品中,苯扎氯铵和次氯酸钠可用于新型冠状病毒防疫过程中的环境消毒工作”“公司拟生产的过氧乙酸,亦可用于新型冠状病毒防疫过程中的环境消毒工作”。2月6日,泰和科技披露《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称,泰和科技目前消毒剂类产品正常开工,主要产品苯扎氯铵和次氯酸钠可用于环境消毒工作。而根据泰和科技对本所关注函的回函,2018年、2019年及2020年1月1日至2月7日,泰和科技次氯酸钠的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0.03%、0.05%、3.57%,苯扎氯铵的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7.17%、8.22%、6.72%,且苯扎氯铵主要用于水处理行业,少数客户用于公共卫生消毒领域,过氧乙酸投产后对泰和科技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泰和科技未在互动易回复中客观、完整反映上述消毒剂类产品相关业务的实际状况。2月4日至6日,泰和科技股票收盘价格变动达到本所《交易规则》规定的异常波动标准,泰和科技在按要求披露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中也未披露消毒剂类产品收入占比以及对泰和科技业绩的具体影响,直至2月10日才在对本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中予以披露。泰和科技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9.1条的规定。泰和科技董事长兼总经理程终发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2条和第3.1.5条的规定,对泰和科技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泰和科技董事会秘书程霞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和第3.2.2条的规定,对泰和科技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6.2条、第16.3条、第16.4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一、对山东泰和水处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出品:21世纪经济报道,南财AI新闻实验室
作者:FutureWri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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