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邦股份董事会秘书张稷被深交所通报批评!

FutureWriter2020-03-09 16:32

3月8日,银邦股份(300337.SZ)董事会秘书张稷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项被深圳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

据启信宝数据显示,张稷:1982年2月生,经济学硕士,2007年7月毕业于复旦大学。2007年4月至2007年10月任职于美国牛津投资集团上海代表处,任项目经理;2007年10月至2009年3月任职于无锡市投资促进中心,任项目经理;2009年3月至2010年11月,任银邦有限副总经理;2010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监管部门披露信息显示:

经查明,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邦股份”)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20年2月12日至17日,银邦股份在本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以下简称“互动易”)回复投资者提问时表示,“公司属于特斯拉的二级供应商”“公司已经同上海特斯拉主要的热交换系统供应商建立了紧密合作关系”“公司在所获得绝大多数新能源车项目中均占有主要份额”“公司较大的领先优势体现在公司在大部分新能源车项目中公司均为A点或独家供应商”“当前是华为等电子产品企业的间接供应商”。2月17日至19日,银邦股份股票收盘价格涨幅达到本所《交易规则》规定的异动标准。2月20日,银邦股份披露《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称,2019年银邦股份间接向特斯拉供货金额约3,000万元、直接或间接向华为销售金额为670.61万元,银邦股份新能源汽车材料和消费电子材料业务收入规模占比较小,对2019年业绩影响不大,在手项目分拆到未来每一年后对当年收入和利润影响较小。银邦股份在互动易回复及2月19日披露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中未就银邦股份与特斯拉、华为的合作情况、相关新能源汽车材料和消费电子材料产品业务收入占比以及对银邦股份业绩的具体影响进行披露,直至2月20日才在对本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中予以补充披露。银邦股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9.1条的规定。银邦股份董事长兼总经理沈健生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2条和第3.1.5条的规定,对银邦股份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银邦股份董事会秘书张稷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和第3.2.2条的规定,对银邦股份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6.2条、第16.3条、第16.4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对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张稷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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