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北玻股份(002613.SZ)董事长高学明因信息披露虚假或严重误导性陈述被深圳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
据启信宝数据显示,高学明:中国公民,男,1958年出生,大学本科毕业,高级工程师。1982年至1994年,历任洛阳玻璃厂(现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员,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分厂厂长;1995年5月创立洛阳北玻技术有限公司(本公司前身),历任执行董事,董事长兼总经理职务。现任本公司董事长兼任本公司控股子上海北玻玻璃技术工业有限公司,天津北玻玻璃工业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北玻镀膜技术工业有限公司,洛阳北玻台信风机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北玻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或执行董事)。
监管部门披露信息显示:
经查明,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玻股份”)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20年1月9日至2月14日,北玻股份在本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以下简称“互动易”)对投资者关于“公司是否有关于光伏HIT薄膜电池产业链的技术研发”等提问的回复中表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北玻镀膜技术工业有限公司具备制造符合HIT工艺的PVD镀膜设备能力”。2月25日,北玻股份在回复本所关注函的公告中披露,目前北玻股份尚不具备成熟商业化运作生产HIT工艺PVD镀膜设备的能力。北玻股份在互动易中对投资者的回复与对本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之间存在不一致,存在信息披露不准确、误导性陈述的情形。北玻股份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2.5条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9.1条的规定。北玻股份董事长高学明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第3.1.6条的规定,对北玻股份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北玻股份总经理高理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的规定,对北玻股份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北玻股份董事会秘书雷敏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第3.2.2条的规定,对北玻股份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7.2条、第17.3条、第17.4条的规定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对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高学明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出品:21世纪经济报道,南财AI新闻实验室
作者:FutureWri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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