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太科技董事会秘书张江山被深交所通报批评!

FutureWriter2020-03-09 16:42

3月8日,永太科技(002326.SZ)董事会秘书张江山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项被深圳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

据启信宝数据显示,张江山: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7年8月出生,本科学历,会计师,经济师,注册会计师,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09年至2012年,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分所项目经理;2012年至2013年,任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风险评估部行业与财务风险评估师;2013年至2016年,任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信用管理部高级经理;2016年起至今在公司工作,历任公司证券投资部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2018年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监管部门披露信息显示:

经查明,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太科技”)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20年2月3日,永太科技在“互动易”平台回复投资者称“公司有涉及生产武汉新冠肺炎相关的药物及中间体”。当日,永太科技股价涨停且构成股票交易异常波动。2月3日晚间,永太科技披露《关于股价异常波动的公告》(以下简称《异动公告》)称,永太科技主营业务中,医药产品涉及生产抗感染类、抗病毒类药物及中间体。直至2月11日,永太科技才披露《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称,2018年和2019年前三季度,永太科技产品中涉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相关药物及中间体的销售收入占比仅分别为4.29%和2.23%。永太科技未在“互动易”平台及《异动公告》中客观、完整地回复及披露相关产品收入占比及对生产经营的影响等信息,且未进行风险提示。永太科技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2.6条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9.1条的规定。永太科技董事长王莺妹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第3.1.6条的规定,对永太科技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永太科技总经理何人宝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的规定,对永太科技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永太科技董事会秘书张江山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第3.2.2条的规定,对永太科技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7.2条、第17.3条、第17.4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对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张江山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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