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延安必康(002411.SZ)董事长谷晓嘉因信息披露虚假或严重误导性陈述被深圳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
据启信宝数据显示,谷晓嘉:1971年11 月出生,加拿大国国籍,本科学历。历任江苏欧彭彩印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香港亚洲第一制药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现任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伯图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必康商阳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必康国际物流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香港嘉萱寰球健康产业有限公司,运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必康嘉松投资江苏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徐州北松石油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监事,伯图北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监管部门披露信息显示:
经查明,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延安必康”)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20年2月6日晚间,延安必康直通披露《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以下简称《合作公告》),称拟与深圳市图微安创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在肺纤维化治疗等方面进行战略合作,并表示肺纤维化是新型冠状病毒疾病的重要特点,是重要临床表现之一,其药物治疗“相关的生物指标逆转在80%以上,属于全球首创”“未来有望成为治疗肺纤维化领域的明星药物。”延安必康在《合作公告》中未明确说明作出上述判断的依据,未对相关药物研制的时间过程、后续研发、审批程序等重要信息进行披露,未客观地披露产品情况,且未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存在信息披露不完整、不准确的情形。直至我所发函问询,延安必康才于2月11日补充披露上述信息。延安必康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2.5条、第2.6条的规定。延安必康董事长谷晓嘉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第3.1.6条的规定,对延安必康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延安必康总经理香兴福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的规定,对延安必康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延安必康董事会秘书苏熳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第3.2.2条的规定,对延安必康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7.2条、第17.3条、第17.4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对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谷晓嘉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出品:21世纪经济报道,南财AI新闻实验室
作者:FutureWri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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