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包商银行”股东披露:央行存保基金、内蒙古财政厅、徽商银行为前三大股东

辛继召2020-03-19 20:15

3月18日,徽商银行(3698.HK)在港交所披露,参与共同发起新设一家经营区域仅在内蒙古自治区内的省级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即业内所说的“新包商银行”。

根据发起人协议,新设银行各发起人的出资总额将为人民币240亿元,其中人民币200亿元将计入注册资本,剩余部分人民币40亿元将计入资本公积。

根据公告,“新包商银行”共计11家股东,前三大股东架构穿透后分别为央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徽商银行。

具体来看,中国人民银行全资设立的存款保险基金持股比例27.50%,为第一大股东;包商银行的托管方——建设银行,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建信投资持有“新包商银行”5%股份;徽商银行持股比例15%,为第三大股东。

其余股东均为内蒙古当地政府部门和国资。第二大股东为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应缴出资约40亿元,持股比例16.6667%。内蒙古国资委通过内蒙古电力及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分别持有新包商银行8.3333%的股份。

此外,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及包头市财政局旗下的内蒙古金融资产、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旗下的内蒙古公交投,三者分别持有新包商银行5%股份。北方稀土(600111.SH)、包头市财政局持有2.0833%的股份。

公告称,新设银行各发起人的出资金额乃参考新设银行的初步资本要求,经各发起人公平磋商后厘定。截至本公告日期,新设银行各发起人已完成支付各自应缴付的出资金额。本行应缴付的出资金额由其内部资源拨付。

2019年5月24日,银保监会决定对包商银行实行接管,期限一年。接管组由央行、银保监会会同有关方面组建,委托托管包商银行业务。该行同业存单发行计划披露,自被托管以来,包商银行原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停止履职。央行、银保监会共同成立联合党委,会同接管托管组及包商银行成立了临时党委,全面行驶包商银行经营管理权。

包商银行发布的2020年度同业存单发行计划显示,截至2019年9月末,包商银行资产总额5231亿元,较年初减少277亿元,降幅5%;负债总额4932亿元,较年初减少251亿元,降幅为5%。

(编辑:马春园)